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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71122858U/202105-00022 组配分类: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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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5-07
发布日期: 2021-05-07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17:05 信息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管字〔2012〕131号)和《亳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

      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资质。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评估对象

在亳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1.初次申报评估,注册登记时间应满两个年度;

2.等级晋级评估,应在上一次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2年;

3.等级期满复评,获得评估等级应满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评估内容与方法

社会组织评估依照《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规程》(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442—2015),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新政策、新规定,科学设置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为保障评估工作的有序推进,实行评估材料常态化受理和相对集中评估方式,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依据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得评为4A(含)级以上。

四、评估申报

1.评估材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前。     

2.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连同自评表、申报材料目录相关材料(近两年相关材料)、调查表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电话:0558-5110089。参评单位无需交纳任何费用。

      3.评估的有关文件和申报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亳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bozhou.gov.cn/)。

五、评估机构及经费
     2021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评估经费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列支,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六、评估要求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做好参评社会组织相关社会评价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加评估,对照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以评促建;要严格按照评估材料目录、社会评价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主动配合评估机构做好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切实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评估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王诚,电话:0558-5110089。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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