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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203-00072 组配分类: 质量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市场行为等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3-25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203-00072
组配分类: 质量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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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市场行为等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日期: 2022-03-25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市场行为等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25 18:11 信息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建管〔2022〕15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亳芜园区、谯城经开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年度督查计划,市住建局在第一季度成立督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消防审查验收、市场行为等综合执法检查,现将相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执法检查情况

2.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情况

3.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检查情况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监督检查情况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执法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强化各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提升建筑施工实体质量,防范和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普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于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对全市在建开发项目工程和政府投资房建工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11个(其中谯城区2个、涡阳县2个、蒙城县2个自查、利辛县2个、高新区2个、亳芜产业园区1个),蒙城县因疫情开展自查。涉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11家,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11家。下发《检查存在问题移交清单》11份(含蒙城县自查2份)。现场检测及抽样:钢筋原材共抽测60组,检测结果均合格,合格率100%;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共抽测152个构件,检测结果1个构件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合格率99.3%;现浇混凝土楼板厚度共抽测18个构件,检测结果均合格,合格率100%。

经检查,大多数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基本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基本健全,建设过程中能够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能够按照省目标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宣贯基本到位;《亳州市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办法(试行)》正在积极探索推进。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平稳可控。但部分项目仍存在混凝土结构、二次结构、门窗安装等方面常见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一)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监管不力。主要表现为:一是施工单位存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未按工程类别、规模配备专职人员并明确其质量管理职责,落实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力度不够等。二是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跟踪问题处理结果。

(二)施工质量过程管控力度不够,存在质量缺陷。主要表现为:一是卫生间防水翻边未与主体结构同时浇筑;二是部分砼构件存在夹渣、露筋、剪力墙烂根现象;三是部分墙体拉结筋未预埋、构造柱箍筋加密区加密不到位、构造柱纵向钢筋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四是个别后浇带模板及支撑体系提前拆除;五是部分门窗洞口不方正且窗外框与墙体之间缝隙过大;六是样板引路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资料不完整、不及时。主要表现为:个别工程不能及时提供后植筋检测报告;外墙节能进场复试报告未提供,现场已施工;(隐蔽、检验批)验收记录签字不全或结论不明确等问题;监理通知单所提问题不够明确且整改回复不及时、旁站记录和平行检验记录内容不详实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此次检查反馈的问题清单及抽样检测不合格项抓紧督促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按要求及时回复市住建局。举一反三,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管理整体水平。

高新区域见文旅项目,在装饰装修分部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较多,对该项目提出预警,并要求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此次综合执法检查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我局对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二)各县、区住建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压紧压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尤其要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新建项目要严把质量竣工验收,严格落实业主预验收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投诉。

(三)我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继续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突出的工程,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虚假整改、执法不力、不按期报送整改及查处结果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2

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情况

按照《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普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成立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于2022年3月14日至3月18日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了第一季度房屋普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抽取我市安全专家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直接检查施工现场,采取查阅资料、检查实体、及时反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了临时用电、登高架设、起重设备、消防、燃气、扬尘治理等情况。共检查了11个项目,下发11份整改记录。现已把检查后结果通报如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临时用电:配电房无系统图,缺少应急照明或照明不满足前后检查维修要求。漏电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机械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总配室及多数二级箱未上锁;部分未做线路标记;个别二级箱电流值大于总配;检查记录不准确;圆盘锯未设防护棚,未设专用开关箱;部分钢筋机具未做保护接零;机具PE线存在接头现象;圆盘锯未进棚作业;未设专用开关箱,无防护罩;干粉砂浆罐未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总配电柜内一处空开于漏保不匹配;除总配电柜,其余二级箱,开关箱均未做线路标记。

(二)起重机械:专用箱位置不利于操作;专用箱内漏保参数过大;塔吊用接料平台铺板未固定,无护栏,限载牌破损;司机室内缺少灭火器;工作电铃损坏;吊钩钢丝绳多处断丝需及时更换落物范围内的开关箱防护不到位;附着穿墙螺栓外侧缺少钢板垫片;施工升降机附着缺少斜撑杆;吊笼内或开关箱位置配备灭火器不到位。

(三)登高架设:架上未固定杂物或建筑垃圾较多需及时清理。楼内大于50厘米的洞口未设置垂直防护;外架转角处缺少立杆;落地接料平台下部采用垫普通模板(未硬化),缺少水平剪刀撑,铺板未有效固定,无挡脚板,上部护护栏高度不足,无限载标志,未单独设置连墙件或数量不足。

(四)现场管理:部分物特种作业人员证件为非住建系统颁发的证件,系无效证件;部分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或未正确配戴安全帽。

(五)消防:灭火器失效或欠压;可燃材料(如卷材、油漆、木料)堆放区、生活区,未设置灭火措施;未建立消防责任制和进行消防培训、应急演练;食堂内无食品经营许可;无燃气泄漏警示器。

(六)扬尘治理:裸土未覆盖;车辆冲洗平台损坏;土方开挖未湿法作业。

(七)疫情防控:防疫物资不够充足;未建立核酸登记台账;未设置隔离室。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利用一切法律手段强化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二)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传递到项目部,直至班组、岗位人员。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强化对一线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培训,加大对管理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立案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五)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下发整改清单的9个在建项目,请各县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监督,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资料于2022年4月5日前报送亳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任张驰,联系电话:15256772566)

 

 

附件3

市场行为执法检查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行为,按照《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普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市场行为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于2022年3月14日至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一季度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共抽查在建建筑工程11个(蒙城住建局自查2个),涉及建设单位11家,施工单位11家,监理单位9家,下发执法检查建议书1份。

二、存在问题

(一)建设单位未落实首要责任,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管理。

(二)个别项目施工单位将专业、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三)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任命文件上的人员不能到岗履职,人员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现场部分关键岗位人员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凭证。

(四)部分监理单位项目部任命人员未依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三、处理意见

(一)亳州绿城兰园项目一标段,施工单位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防水工程分包给安徽省中睿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项目涉嫌违法分包行为下发了执法建议书,请谯城区住建局依法予以处理。

(二)以下项目建设单位未落实主体首要责任,未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机构任命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机构任命人员管理。

1.利辛锦绣前城南区项目,建设单位:利辛板集首府置业有限公司。

2.涡阳高速时代御府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涡阳安高房地产有限公司。

3.碧桂园星河万里项目,建设单位:亳州恒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伊顿庄园银泰城项目,建设单位:亳州华仑国际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三)以下施工、监理单位任命的项目部部分人员未到岗且未履行手续的施工、监理单位。

1.伊顿庄园银泰城项目,施工单位: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亳州绿城兰园一标段项目,施工单位: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涡阳县八里丁小区二期项目,施工单位:中航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利辛锦绣前城南区项目,施工单位:宏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蒙城皖北现代农机市场一期项目,施工单位:安徽同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对不按照要求整改的,要从严处理;建设单位要对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任命文件人员到岗履职。

(四)伊顿庄园银泰城项目,监理单位:安徽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旁站记录仅提供砼施工旁站,未提供防水、回填土关键部位施工工序的旁站记录;未提供2021年1月23日至今时间段的平行检查记录。对监理单位未依照建筑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委托合同、未尽到职责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各方责任的落实,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的管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考勤,人员变更要依法依规进行,对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处罚到位。

(三)施工单位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增强责任意识,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确需人员变更,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相应变更手续。

(四)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不断规范监理行为,切实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并进行书面回复,并对涉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将调查处理结果于2022年4月6日前报市建管中心综合科。

(联系人:汤隙鸿,联系电话:0558-5516044)

 

             

附件4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第一季度房屋普查、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市场行为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2年3月14日至17日,组织开展了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涵盖谯城区、涡阳县、利辛县、高新区、亳芜园区,每个县区随机抽查2个项目,共抽查10个项目。通过资料核查的方式对各县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县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不断规范、质量不断提高,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样式》等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但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审验程序不规范。

个别县区存在线下出具文书现象,未启用电子签章线上出具文书,如亳芜产业园区。个别县区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受理凭证、不合格意见书/合格意见书为同一天,存在线下预审查嫌疑,如利辛县。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问题。

(二)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管理不到位。

部分县区对参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缺乏管理,要求不严格。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未要求签字、盖章,仅出具电子版意见,如高新区。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未要求审查人签字,如谯城区。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签字盖章版原件)未及时索要归档留存,如亳芜产业园区。

(三)消防审验培训不到位。

各县区均未及时组织开展针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培训,政策宣贯不到位。

(四)档案管理不规范。

各县区均未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归档。缺少消防工程过程监督管理资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规范消防审验程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综合窗口线上受理制度,杜绝线下受理、审批,加强业务学习,规范程序和法律文书,保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质量。

(二)加强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管理。各县区应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专家的管理,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技术服务机构/专家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中的服务质量。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县区应对设计单位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的,对施工图审查单位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查的,对建设单位不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对施工单位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对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及时处理处罚,倒逼企业落实消防审验职责。

(四)加强档案管理。各县区应强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的可追溯性,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化,按照住建厅《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归档。

各县区要按照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抓紧整改,逐一落实,举一反三,提升消防审验水平。各县区整改情况请于2022年4月5日前书面报送至市住建局消防科。

(联系人:张成立,联系电话:0558-565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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