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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3-00146 组配分类: 面向企业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09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203-00146
组配分类: 面向企业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函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09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3-09 09:39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邮政、快递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8号)精神,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水平,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印发。现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3月10日下午16:00前书面反馈,传真或盖章扫描后发邮箱均可。
  联系人:李腾,联系电话:5068303,传真:5068306,电子邮箱:453372130@qq.com。
  附件:1.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8号)
  4.《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亳州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附件1:

  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8号)精神,加快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完善体系、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分类推进,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优化升级,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到2022年底,全市在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提档升级,建成300个标准化村级快递服务站点和5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产业协同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建成1个省级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创1个国家级示范区;培育2个以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做大做优花草茶国家级金牌示范项目。
  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以及覆盖全市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农产品、消费品双向运行高效便捷,农村邮件快件时效及寄递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作用全面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快递进村”工程。
  1.健全农村快递服务网络。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整合邮政快递末端投递资源,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农村快递服务模式。鼓励邮政、快递与交通运输、供销、商贸等多方合作,允许农村客运班车在保障车辆安全前提下捎带邮件、快件,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动邮件、快件共同分拣配送。整合在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农村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保障末端网点稳定运行。(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分类协同推进。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分类推进巩固提升“快递进村”工程。对城市近郊、村民集中等快递业务量较大的行政村,引导企业通过“抱团”合作方式提升进村服务质量。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革命老区扶持力度,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运用乡村振兴有关政策,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建成并稳定运营半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按5000元/年予以补助,对建成并稳定运营半年以上的标准化村级快递服务站点按2000元/年予以补助,对日均进村快件不足200件的村级快递服务点按照0.2元/件给予补助,补助期限至2025年。引导快递企业建立差异化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调监督作用,保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补齐农村寄递基础设施短板。
  3.加强县域设施建设。注重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推动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资源整合,每个县(区)规划建设1个以上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引进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邮政快递专业物流园区,助推县域寄递物流体系无缝衔接国家骨干寄递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镇村服务能力。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和乡镇寄递物流转运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多种功能的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并对邮政、快递企业入驻费用予以适当减免。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农村邮政网点标准化建设,创新运营模式,承接代办代收代缴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实现“一点多能”。规范农村寄递运输车辆班线化,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十佳”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评选活动,引领带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对已建和拟建的标准化县级寄递公共配送服务中心,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增和更换标准化邮政快递业安检设备的企业,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投资额的30%寄予补助。新建邮政快递分拨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范畴,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各县(区)人民政府对稳定运营运递邮件快件的班线予以补助,年补助不少于100万元。(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村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6.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协同推进城乡冷链物流建设行动,加快蒙城城市骨干冷链物流产业园和利辛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支持电商、快递企业研发生鲜农产品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鼓励符合绿色环保的全国首创方案。加快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冷链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一批重大冷链物流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对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统筹运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冷链物流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冷链设备奖补政策。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进行奖补,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为补贴对象,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予以补贴,列入省重点帮扶县(市、区)不高于4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冷链寄递安全管理。执行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提升冷链寄递安全水平。加强冷链寄递重点环节管控,严格查验冷链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如实登记关键信息,严格落实冷链仓储、运输、配送过程清洁消毒工作措施。建立冷链寄递服务可追溯机制,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寄递进口冷链食品(物品)做好全面登记并消杀,确保市内冷链寄递服务全程可追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村产品上行发展机制。
  10.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将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纳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围绕我市特色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每个县(区)至少打造1个省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推进农产品上行,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农村产品外销,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畅通农产品上行链条。鼓励农村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积极融入省绿色农产品“158”行动计划,构建“基地直采+异业合作+平台零售+终端直供+快递物流”的全渠道产销对接体系。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大力拓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特别是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销售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对脱贫摘帽县(区)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以及已出列贫困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上行和寄递物流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支持建设亳州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平台,推进与市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应用,推动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引导市场和服务决策。(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和责任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强化考核激励,市政府对各县(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建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邮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工作联动,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督查考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将农村寄递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农村寄递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市财政支持为辅的快递业发展资金扶持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运营和村级末端网点建设。将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建设投融资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等专项政策。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寄递物流扶持资金申报使用实施细则,各县(区)参照执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全程网办,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跨地域经营、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刷单、非法扣留邮件快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县级邮政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优化市邮政业申诉中心服务流程,畅通用户申诉渠道。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保障各类用户合法权益。(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国办发〔20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与农村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效应显著,但仍存在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可持续性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等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为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作出重要贡献。
  二、原则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民生。提升农村寄递服务能力和效率,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助力农民创收增收,促进农村消费升级。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以市场化方式为主,主动打通政策堵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参与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坚持完善体系、提高效率。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寄递物流体系优势,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畅通农村生产、消费循环。
  坚持资源共享、协同推进。支持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配送渠道,与现代农业、电子商务等深度融合,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协同发展示范项目,引领带动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水平提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三、体系建设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在保证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强化邮政网络节点重要作用。创新乡镇邮政网点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等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发挥邮政网络在边远地区的基础支撑作用,鼓励邮政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满足边远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国家邮政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加快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推进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和服务互补,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化服务能力。(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协同发展体系。强化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交通运输等融合发展。继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2022年6月底前在全国建设100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带动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鼓励各地区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合理配置城乡交通资源,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冷链寄递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缩短流通时间,减少产品损耗,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引导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依托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冷链仓储设施,增加冷链运输车辆,提升末端冷链配送能力,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冷链寄递物流体系。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推广电商快递冷链服务标准规范,提升冷链寄递安全监管水平。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任务
  (一)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在东中部农村地区,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通过驻村设点、企业合作等方式,提升“快递进村”服务水平。在西部农村地区,更好发挥政府推动作用,引导、鼓励企业利用邮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优势,重点开展邮政与快递、交通、供销多方合作,发挥邮政服务在农村末端寄递中的基础性作用,扩大“快递进村”覆盖范围。引导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快递企业总部责任,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国家邮政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鼓励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企业立足县域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发挥农村邮政快递网(站)点辐射带动作用,2022年6月底前建设300个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助力当地农产品外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牵头,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各地区依托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地、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建设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整合在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村内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引导快递企业总部加大农村寄递网络投资,规范管理农村寄递网点,保障网点稳定运行。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总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和《快递服务》等标准,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鼓励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业务模式。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健全县级邮政快递监管工作机制和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加强行业监管和自律。(国家邮政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落实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本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各地区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国家邮政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7月29日
  附件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
  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11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全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寄递物流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完善体系、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分类推进,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优化升级,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到2022年底,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建成300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产业协同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建成16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创6个左右国家级示范区;培育16个以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争创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项目。
  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以及覆盖全省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农产品、消费品双向运行高效便捷,农村邮件快件时效及寄递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作用全面显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
  1﹒健全农村快递服务网络。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整合邮政快递末端投递资源,满足农村地区群众基本寄递需求。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新农村快递服务模式。鼓励邮政、快递与交通运输、供销、商贸等多方合作,允许农村客运班车在保障车辆安全前提下捎带邮件、快件,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动邮件、快件共同分拣配送。整合在村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利用农村现有公共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保障末端网点稳定运行。(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分类协同推进。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对城市近郊、村民集中等快递业务量较大的行政村,引导企业通过“抱团”合作、驻村设点等方式实现进村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南山区等扶持力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运用乡村振兴有关政策,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建成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偏远地区直投进村快件等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快递企业建立差异化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快递企业区域总部责任,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调监督作用,保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补齐农村寄递基础设施短板。
  3﹒加强县域设施建设。注重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推动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仓储物流设施等资源整合,每个县(市、区)规划建设1个以上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大力开展“双招双引”,引进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邮政快递专业物流园区,助推县域寄递物流体系无缝衔接国家骨干寄递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镇村服务能力。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和乡镇寄递物流转运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多种功能的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并对邮政、快递企业入驻费用予以适当减免。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农村邮政网点标准化建设,创新运营模式,承接代办代收代缴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实现“一点多能”。规范农村寄递运输车辆班线化,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开展“十佳”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评选活动,引领带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支持保障政策。对已建和拟建的标准化县级寄递公共配送服务中心,以及已购置和拟购置标准化邮政快递业安检设备的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给予适当补助。新建邮政快递分拨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范畴,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稳定运营运递邮件快件的班线予以补助,年补助不少于1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防办、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村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6﹒构建冷链寄递体系。协同推进城乡冷链物流建设行动,支持合肥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申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支持电商、快递企业研发生鲜农产品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鼓励符合绿色环保的全国首创方案。加快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乡村振兴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冷链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一批重大冷链物流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对邮政快递企业参与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且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通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统筹运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方式给予相应支持。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冷链物流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落实冷链设备奖补政策。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进行奖补,以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为补贴对象,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予以补贴,20个重点帮扶县(市、区)不高于4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农村产品上行发展机制。
  9﹒服务农村产业发展。将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纳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围绕我省特色粮经作物、园艺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打造一批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推进农产品上行,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农村产品外销,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畅通农产品上行链条。鼓励农村寄递物流企业主动对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积极融入省绿色农产品“158”行动计划,构建“基地直采+异业合作+平台零售+终端直供+快递物流”的全渠道产销对接体系。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大力拓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特别是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销售渠道。(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对脱贫摘帽县(市、区)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以及已出列贫困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上行和寄递物流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安徽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平台与江淮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应用,推动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引导市场和服务决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工作和责任落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强化考核激励,省政府对各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建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邮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工作联动,加强对全省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将农村寄递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农村寄递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快递业发展资金扶持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运营和村级末端网点建设。将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建设投融资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等专项政策。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全程网办,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推动修订《安徽省邮政条例》,规范农村快递经营行为。加强县级邮政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优化升级邮政业用户智能语音申诉系统,畅通用户申诉渠道。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保障各类用户合法权益。(省邮政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4:

《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单位:(盖章)

对《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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