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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201-00065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疏导2021-2022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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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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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疏导2021-2022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04
发布日期: 2022-01-04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顺价疏导2021-2022年冬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10:38 信息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发改价费〔2021〕381号  

 

亳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供暖季天然气价格调整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顺价疏导2021年冬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原核定3.16元/立方米的基础上顺加0.79元/立方米,调整后销售价格为3.95元/立方米。实行量价挂钩的天然气用气大户同比调整。

二、执行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此次顺价疏导的气价仅为非居民用气价格,你公司要主动加强与用气单位沟通协调,告知其相关的气量、用气结构和非居民气价等用气信息,不得在上游供气公司上浮气价外再加价销售。

三、2022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你公司要立即同步终止顺价销售,恢复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原核定的销售价格。

四、你公司要积极向上游公司争取低价气源,切实减轻经营压力,降低我市企业用气成本。同时,要加大对政策调整的宣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切实维护用气企业和个人利益。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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