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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112-00075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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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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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6:37 信息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发改价费[2021]369号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56号),现将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及培训学科

收费主体为亳州市内所有完成营改非并登记注册的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学科主要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课程。

二、收费标准及浮动幅度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具体为:10人以下班型为45元/课时?人次,10—35人班型为30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为15元/课时?人次。

每课时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培训机构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学段的成本差异允许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三、规范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培训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2.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培训资料费)。

四、加强收费监管

各县区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加强宣传解读和预期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收费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未明确事项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中阶段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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