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根据亳政办〔2013〕15号文件规定,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批或审批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性规划研究,参与研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
(四)统筹城乡规划管理,负责市辖各县、区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市辖各县、区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城市其他发展需要控制地区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的技术论证,并进行审查。
(五)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制定全市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六)对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七)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八)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年度主要工作: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集中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认识,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做到查摆问题彻底,整改问题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真正使群众得实惠,干部受教育。
(二)、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要加快区域统筹类规划项目编制工作。重点以县、区为基础,做好区域统筹规划编制,统筹布局城乡发展资源,合理分配城市基础设施,科学、有效的指引城市发展。
2、要加快推进城市组团建设。结合我市行政管理单元划分,进一步加强城市空间组团研究,重点做好道东片区概念规划及高铁站片区概念规划编制工作,打造清晰的城市空间格局,明确各组团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形成城市组团的有机连接,合理布局城区基础设施。
3、要加快支撑性规划编制工作。重点以城市现状为基础,做好综合管线规划、数字城市设计项目及中心城区立体交通控制性专项规划等,逐步完善规划体系,系统梳理城市基础数据,打造准确的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平台,提供科学有力的决策依据。
4、要加快城市景观建设。牢固树立田园城市建设理念,一方面做好涡河两岸及宋汤河自然景观设计工作,因地制宜,引水添绿,切实加强景观环境建设,积极推进几分水、几分绿、几分田的美丽亳州建设。另一方面做好文化产业园概念规划及城市设计、老城区风貌恢复规划工作,充分挖掘文化资源潜力,打造城市文化广场,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彰显城市文化底蕴。
5、要加快美好乡镇及美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抓好古井镇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做好28个美好乡村示范村的建设指导工作。要加大对农村村民自建住房规划管理力度,完善和细化审批制度,切实规范农村建设行为,保障农村建设水平。
(三)、加强规划法规制度建设。
1、要做好亳州市控规通则编制工作。邀请相关专家、媒体、开发企业等参与对技术管理规定进行优化和细化,规范规划审批流程和申报资料等内容,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和实施的精细化提供法律支撑。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结合广州、深圳等先进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制度,一次性告知受理所有申报资料和办理时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
2、要积极谋划村镇规划通则工作。参照亳州市控规通则,积极组织《亳州市村镇规划技术通则》的编制工作,精选国内高水平规划编制队伍,确保技术通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形成科学的规划编制指导性文件,切实、有效地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3、要做好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工作。参照《亳州市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逐步细化中心城区30个规划管理网格,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核实等工作责任,努力实现全方位跟踪管理。
4、要做好城乡规划法制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规划法治意识,重点做好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工作,积极组织、参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培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根据《安徽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要求,省政府已向我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旨在强化城乡规划行政监督。规划督察员的派驻,为我们依法行政又多了一道制度和安全保障。我们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规划管理工作,积极配合规划督察员行使各项职责,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搞好日常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1、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自我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2、要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不断巩固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在抓好勤政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机制的形成。
3、要进一步加强党风、政风建设。通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自查活动,畅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把效能建设督查渗透到机关事务工作的每个环节。
4、要进一步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坚持绩效考评制度,组织好效能建设的年度考评工作,把绩效考评同机关干部年终考核相结合,增强绩效考评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部门概况
亳州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上述主要职能,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计划统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财务管理;牵头办理人大、政协建议、议案及提案;负责机关党建、纪检、工会工作。
(二)建设方案审查科(村镇规划科)
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对市辖各县县城总体规划和镇、村庄规划进行组织审批和技术指导;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拟定;负责组织审查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文件;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市政景观科
负责管理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交通及工程管线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城市道路、给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建设测绘成果管理,制定全市城市建设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规划的实施管理;负责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四线”(高压走廊、城市绿化线、城市蓝线、文物保护)的控制;参与审核大型户外广告。
(四)行政审批科(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受理审核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审批项目“一书三证”的审理、发放;负责规划区内报建项目的咨询、督办及协调工作;负责规划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具体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
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规划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核查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证后督察;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负责规划监察专项检查工作;负责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规划局部门预算收入624.09万元:上年结余35.6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88.40万元,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五大项: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支出数额如下:
1、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2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74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19.98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456.6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39.68万元
五项支出总和为624.09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城乡规划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无出国(境)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5.0万元。
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规划巡查、政策调研等。
公务接待费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公〔2013〕132号)相关规定。
六、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故本表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