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发改投资〔2022〕231号
有关县(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22〕420号),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计7361万元,其中5101万元用于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建设,2260万元用于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前期工作。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计划明确的建设内容,抓紧完备各项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抓紧开工建设。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努力做到配套基础设施与保障房同步交付使用。
二、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按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如期保质保量完工投用。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并及时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积极协调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管,做到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四、强化项目调度。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行月调度,每月8日前填报本批计划项目开工、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有关情况。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快报制度要求,报送有关情况。对建设进度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五、加大惩戒力度。各地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监控和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较好的地区适当予以倾斜;对不按规定履行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竣工、验收不合格,以及骗取和挪用中央投资等问题的项目,将采取通报批评、收回或扣减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惩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