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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03-00084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6
咨询机构: 市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51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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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3-16
发布日期: 2023-03-16
咨询机构: 市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0558-5195616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6 15:47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政策出台背景和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房地产市场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稳定,还关系金融安全、社会和谐等许多方面,近年来,受经济周期及疫情反复等冲击,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超调现象,对社会良性循环产生不利影响,《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巩固前期房市发展良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自2022年10月份起草该文件,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2022年12月27日,市住房发展中心书面向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9家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合理的意见进行了吸纳。2023年2月1日,市政府副市长戴力主持召开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深入讨论《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2月7日,市政府秦市长专题听取该意见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会后,市住房发展中心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再次讨论研究,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2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市司法局对该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全部采纳,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2月27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送审稿)》,形成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并于2023年3月1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目标

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市场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行业服务,有效缓解企业压力,共建良好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共3部分,12条举措组成。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为有效降低房企运行压力,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增加了拨付节点,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也将从整体项目调整为分楼栋解除;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通以商业银行保函置换相应额度的监管资金通道;继续推进保交楼贷款和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为房企缓解资金压力、提升发展动力。

(二)有效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银行对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积极落实应降尽降原则,对“新市民”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住房贷款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限制,不需要提供一年以上就业证明;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购买商品住房的,首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3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积极开展“带押过户”业务交易,有效降低购房人资金和时间成本;推动购房券活动,对于有效期内兑现购房券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10%的补贴。

(三)为企优环境。持续加大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的整治力度,对房地产市场政策、规划等方面加强宣传;在建造高品质住房方面加强引导,推动开发企业从空间布局、结构建材、环境营造、节能环保等方面优化设计,着力完善配套工程的建设标准;引领商品房销售模式转变,鼓励有条件的房企推行现房销售;为缩短还原周期,合理满足被征迁群众对不同片区的购房需求,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创新举措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5万元。

(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为有效降低房企运行压力,在预售资金监管方面,增加了拨付节点,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要求,也将从整体项目调整为分楼栋解除。

(三)优化办事流程。重点推动“带押过户”这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有效降低购房人资金和时间成本。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各牵头部门认真履职,做好适用对象确认工作,适用条款的解释说明及实施细则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联动协作,宣传、解释、引导、贯彻,保障政策落实。

八、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市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558-51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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