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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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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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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方案》二、实施模式中“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亳州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一体化运作。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整体资金平衡”建议修改为“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亳州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自求平衡方式,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等一体化运作”。
2.项目实施主体要做好投资分析,实现收益平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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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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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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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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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改造路段中多为建设时间较长的道路,经我局近年来对道路的巡查发现,道路塌陷、空洞问题时有发生,建议道路进行改造之前,增加“空洞检测”等病害检测试验,避免道路改造后出现塌陷、空洞等道路病害问题。
2.该方案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提升,鉴于原“白加黑”道路改造出现过因排水系统一般设在非机动车道上,主车道抬高后致使人行道成为积水点,同时主干道封堵,行人及部分车辆在人行道上通行,可能造成人行道损坏。建议在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提升的同时,将两侧人行道提升改造纳入该项目,同时施划路外停车泊位,建设配套类设施。
3.鉴于市交控集团对改造路段的道路使用率较高,建议道路改造完成之后,由市交控集团对改造区域进行运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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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采纳;
第2第3条不采纳,不在此次项目建设范围内,暂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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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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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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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议将二中“项目公司股东将加大对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通过增资,注资等方式保障其对项目建设的出资安排”修改为“项目公司应当保障项目建设”;
(二)“市政交通设施优化”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建设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能源站和停车场用地应当符合规划条件,并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可以依法经营;
(四)交控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应当通过依法参加招投标的途径取得能源站和停车场用地,不得在此之前直接确定为能源站和停车场用地的项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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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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