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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1341600MC44060953/201909-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名称: 亳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9-20
索引号: 81341600MC44060953/201909-0000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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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亳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名称: 亳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19-09-20
亳州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目录分表
发布时间:2019-09-20 00:00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  施  依  据

1

行政处罚
















拒绝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拒绝统计检查、篡改、毁弃统计资料的处罚

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行为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行政处罚

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九条: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统计调查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请审批利用统计调查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行政处罚

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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