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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403-00034 组配分类: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变更港口经营范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索引号: 11341600731644774E/202403-00034
组配分类: 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变更港口经营范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2
发布日期: 2024-03-22
变更港口经营范围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22 16:22 信息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办事指南

申报材料清单

批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材料;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

的固定设施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

4.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6.经营管理制度,固定经营场所材料;

7.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网上申办账户和密码,上传电子材料,

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

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

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

《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

出具补正材料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补正全部材料

(补正材料时间不在行政许可承诺办理时限内),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决定。市港口管理部门在

9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准予许可的,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

到行政服务中心专项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1个工作日

0558-

5121798

1. 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 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

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

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

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

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

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

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

(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

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

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

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

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4.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

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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