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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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485895876B/202312-0001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亳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治对《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4 发布日期: 2023-12-0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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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亳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治对《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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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亳州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新治对《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4 16:40 信息来源:亳州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116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亳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自20241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亳州市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发生频繁,全市年平均雷暴日高达30天,属于中雷区。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信息设备大量增加,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件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我市农村地区缺乏防雷基础设施,农村居民防雷安全意识不强,是雷击人员伤亡事故的主要发生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雷电灾害防御格局,从而更好的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立足本地、追求实效,既依据省相关法规和充分考虑亳州市雷电灾害实际情况,也参照相关行政法规,对上位法和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内容尽量避免重复,比较原则的表述进行必要细化,强化规范性、实践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取得实效。

三、文件起草过程

    518日,亳州市司法局组织召开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论证会,会议同意将《办法》作为2023实施类项目提请研究。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规章制定计划》,亳州市气象局牵头起草了《办法》(草案),通过网络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于61日书面征求了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意见,721日召开了立法座谈会。82日,亳州市气象局提交了《关于提请审查<亳州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的请示》,市司法局按照市领导批示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了座谈会,并于98日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市气象局结合亳州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部分采纳征集到的意见、建议经过多轮研讨、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并报2023116日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出台《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推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履职,切实提升我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能力。

五、主要内容

一是压实责任。雷电灾害防御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其纳入公共安全监管管理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责,将雷电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四至六条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气象、住建、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监管工作职责。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分别明确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日常管理职责。

二是提升防御能力。强化雷电灾害预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要加强雷电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将雷电预警信息向社会传播。第九条、第十条提出加强雷电监测网建设、雷电监测预报和雷电预警信息传播和医院、学校、车站、文化体育场馆等重要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及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第十六条提出加强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农村地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三是强化应急处置。第十一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将雷电灾害性天气影响因素纳入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处置。第十二条提出要确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安全风险控制、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日常维护档案、编制防雷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雷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

六、创新举措

健全完善防御雷电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明确了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日常管理职责,强化雷电防护装置安装及检测管理,加强农村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职,保障雷电灾害防御所需经费。

二是切实履行部门履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防雷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宣传工作力度。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办法》的宣贯工作, 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深入企业和生产现场开展实地宣传,积极营造学《办法》、用《办法》的浓厚氛围,切实把《办法》要求转化为日常监管执法的自觉行动,不断提升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能力。

八、解读人、解读机关和联系电话

解读人:陈新治      解读机关:亳州市气象局  联系电话:0558-55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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