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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9358026XN/202206-0002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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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27
发布日期: 2022-06-27
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2-06-27 11:34 信息来源: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办〔2022〕42号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新项目、大项目、产业层次高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完善产业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我市“六一战略”实施,特制定亳州市招商引资大项目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在我市投资新建或现有企业增加投资的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不含房地产)和农业大项目。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市域内符合认定标准的项目。三县三区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产业定位

第四条 按照“区别定位、一体发展”要求,引导产业集聚,突出产业特色,促进产业做大做强。原则上每个县区、开发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和1—2个延伸后备产业。

亳州高新区:现代中医药和医药医疗器械,绿色农产品和食品加工,大健康和文化旅游。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装备制造,现代中医药及大健康,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

涡阳县:绿色装配式建筑建材,生态有机农产品加工,智能制造,能源化工新材料。

蒙城县:汽车及装备制造,新型建材及家居,食品制造及农副产品加工。

利辛县:轻纺服饰,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绿色建材。

谯城区: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新材料。

第三章 项目分类

第五条 工业大项目

(一)三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谯城区)

1.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且产业链多个配套项目同步固定资产投资合计达10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3.现代医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二)三县(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

1.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

2.主导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且产业链多个配套项目同步固定资产投资合计达5亿元以上的,视为一个工业大项目。

(三)视同工业大项目的其他招商引资项目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及其一级子公司收购或入股现有主导产业工业企业,1个年度内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项目。

2.盘活重组现有企业,1个年度内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项目。

3.引进落户现代医药品种,1个年度内单品种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

4.引进成立医药流通或贸易企业,1个年度内单品中药材或单个医药品种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项目。

第六条 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一)生产性服务业大项目

1.特色楼宇大项目

新建或转型升级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同业态(限生产性服务业)及关联企业营业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当年财力贡献首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楼宇项目。

2.现代物流大项目

(1)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具备信息服务、展示交易、运输配送等功能的物流基地;

(2)投资总额在7000万元以上的连锁配送中心;

(3)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冷链仓储项目。

3.金融服务大项目

(1)营运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银行类、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2)实际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基金管理机构。

4.总部经济大项目

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在亳州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房地产企业除外)的世界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央企业,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

5.电子商务大项目

(1)由世界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并在本地结算的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和移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公共服务平台;

(2)在本市注册且年度进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3)在本市注册且年度线上实际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中医药、花草茶企业。

(二)生活性服务业大项目

1.特色街区大项目

新建投资在3亿元以上或改造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街区有效长度不低于300米,各类商铺数量不少于60家,正式开业的主业态商铺占总数的50%以上,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商业街,如旅游休闲、中医药健康养生、数码产品、文化创意、特色餐饮、服饰家居、酒吧休闲、花鸟古玩、民俗风情等特色商业街区。

2.旅游大项目

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不含住宅类房地产部分),集中成片开发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新业态(健康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旅游风景廊道)项目或运营投入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基础设施建设)的旅游项目。

3.健康养老大项目

投资总额2亿元以上,设计床位300张以上,集医疗、保健、康复、养老、文体娱乐及生活配套为一体的综合性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第七条 农业大项目

(一)现代种业大项目

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种子信用AAA级企业或种业信用骨干企业投资新建,规模在5000亩以上的大宗农作物繁种基地或2000亩以上的中药材繁种基地。

(二)农业产业化大项目

新引进或当年新增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现代养殖业、特色种植业和林木花卉业等项目;新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在亳设立的公司总部、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和农事景观设计中心(院)等项目。

(三)田园综合体大项目

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投资总额在2亿元(不含集体资产)以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耕活动、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娱乐等于一体,功能齐全、产业支撑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第八条 其他

对本导则项目分类中未明确的,如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商业中介服务、孵化器、服务外包、职业技能教育等,以及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或填补产业链空白的其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比照大项目“一事一议”方式进行政策扶持,不重复享受其他政策。

第四章 项目准入机制

第九条 召开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

为确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能耗、环保等要求,对需单独供地的大项目,实行分级准入。

(一)三区。对三区拟落户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独立供地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相关副市长和市直部门负责人,召开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

(二)三县。对三县符合产业导向的招商引资项目,原则上自行组织会议研究。其中,涉及产业带动能力强、能耗有特殊需求的或需市级政策支持的,单独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审定。

(三)各载体要对投资方和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材料,参会单位对项目的环保政策符合性、能评、安评、用地、经济效应等情况进行研究,形成决议并印发会议纪要执行,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委研究。

第十条 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根据项目实际可随时召开,具体参会成员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第五章 规划及用地保障

第十一条 规范用地规划

(一)项目规划应符合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二)保证产业用地供应充裕,确保产业项目及时落地。

(三)探索将科创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第十二条 强化用地保障

(一)对符合条件的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二)开展开发区“标准地”试点,到2022年底前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全面实行“标准地”制度。探索施行弹性容积率、弹性时间供地模式。

(三)准入的项目,同步开展编制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人防设计等前期工作,做到拿地即开工。

第十三条 明确供地要求

(一)三县三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供应30亩以下地块,对剩余的边角小地块可适当降低投资总额,经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予以供地。

(二)对团队层次高、产业层次高、投资强度高、亩均产出高的项目,可以特例特批,经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程序予以供地。

(三)鼓励弹性出让土地,支持政府代建、企业回购或先租后供的供地模式。鼓励采取园区投资、企业自建、引入工业地产开发运营商等模式建设标准化厂房,支持建设三层以上标准化厂房,具体奖励标准由各载体自行确定。

第六章 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明确考核标准

土地出让后,各载体负责对入园入区项目的投资强度、税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备案。

(一)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

省级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二)工业用地税收贡献

1.市辖省级开发区范围内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2.其他开发区内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

3.药业项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4.绿色食品和纺织服装产业类项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低于8万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导则由市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亳州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亳政秘〔2017〕82号)、《亳州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办法》(亳政秘〔2021〕2号)、《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亳政秘〔2019〕71号)及参照以上文件制定的实施细则等同时废止。已经签订投资协议,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投资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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