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3年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年度主要目标、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平安建设、工作评价7个类别63项指标,总分180分。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统计造假、耕地保护等“一票否决”。
二、考核方法
(一)年度考核
1. 目标任务。设置年度主要目标、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平安建设6类55项考核指标,总分152.5分,由市有关单位运用功效系数法或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分。
2.工作评价。8项考核指标,总分27.5分,由市有关单位直接评分或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计分。
(二)过程考核。省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新开工制造业项目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服务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出口总额、PM2.5平均浓度、民间投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等15项季度考核指标,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4个报告期进行考核,分别按15%、25%、25%、35%计入各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应指标分值。
三、考核程序
(一)承担“目标任务”和“工作评价”考核工作的单位于2024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提供各县区政府考核得分、有关数据和依据。
(二)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于2024年2月底前向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提供各县区政府“一票否决”情况。
(三)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汇总各县区政府考核情况,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结果运用
(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排名前2位的县(区)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排名第1位的县(区)政府奖励1000万元、记个人二等功5名,第2位的县(区)政府奖励800万元、记个人二等功3名。
(二)对生态环境目标任务考核排名靠前及落后的县(区)政府给予相应经济奖惩,对排名靠后的县(区)政府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
(三)考核结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五、组织领导
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考核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考核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考核办,负责日常工作。
六、考核要求
(一)精简优化评分标准。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考核事项,紧扣核心内容,优化评分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对省里有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单独考核的事项,直接运用其考核结果,不再重复设置评分标准。市有关单位要科学制定评分办法,设置可量化、可采集的指标,不得简单将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和机构编制、专项资金等作为考核内容,不得以考核名义要求地方填表报数、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着力提高考核质量。市有关单位要强化目标导向,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最大限度减少主观评分因素,实事求是拉开评分差距(原则上最高与最低分差不得低于30%),客观公正精准评价各县区工作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各单位制定的考核细则、评分标准、评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抽查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重办,并将审核抽查情况纳入对市有关单位的工作评价,视情况在下年度考核方案中减少考核分值或取消考核事项。
(三)严格执行考核纪律。承担考核任务的单位以及参与考核的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守纪律规定,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核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023年各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
类别
|
序
号
|
指 标
|
权重
|
牵头单位
|
年度主要目标
|
1
|
地区生产总值*(包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6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含增速)
|
4
|
2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3
|
市商务局
|
3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4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5
|
进出口总额*
|
2
|
市商务局
|
6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
2
|
市科技局
|
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8
|
实际利用外资*
|
2
|
市商务局
|
9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1
|
小 计
|
30
|
|
经济发展
|
10
|
营商环境(为企优环境*包括营商环境重点指标领域提升情况、企业诉求办理情况和第三方调查市场主体满意度等)
|
3.5
|
市政府办公室
市工商联
|
新兴产业项目落地
|
2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投资促进中心
|
11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含增速)
|
2.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
1
|
工业投资*★
|
1
|
12
|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重大制造业项目开工情况)★
|
3
|
市发展改革委
|
13
|
新开工制造业项目投资*(含增速)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经济发展
|
14
|
技术改造投资*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5
|
民间投资*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16
|
建筑业总产值*
|
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7
|
服务业增加值*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18
|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
|
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9
|
民营经济(包括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
2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0
|
文化产业发展
|
2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21
|
乡村产业发展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22
|
数字亳州建设
|
2.5
|
市数据资源局
|
23
|
亳州市世界中医药之都建设三年实施规划(2023—2025年)2023年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
1
|
市药业发展促进局
|
亳州市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建设三年实施规划(2023—2025年)2023年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亳州市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三年实施规划(2023—2025年)2023年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
1
|
市农业农村局
|
亳州市文化旅游强市建设三年实施规划(2023—2025年)2023年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
1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
经济发展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35.5
|
|
创新驱动
|
24
|
科技成果转化
|
2
|
市科技局
|
25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26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包括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27
|
高技术产业发展
|
2
|
28
|
知识产权保护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
创新驱动类其他指标
|
3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12
|
|
民生福祉
|
29
|
民生工程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30
|
就业创业
|
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1
|
教育发展(包括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
|
3
|
市教育局
|
32
|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
2.5
|
市卫生健康委
|
33
|
旅游业、公共文化服务和文物保护利用
|
2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市委宣传部
|
34
|
养老服务
|
1
|
市民政局
|
35
|
医保工作★
|
2.5
|
市医保局
|
36
|
巩固脱贫成果
|
3
|
市乡村振兴局
|
37
|
粮食安全
|
2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
38
|
城乡建设管理(包括城市更新)
|
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0.5
|
39
|
退役军人工作
|
1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40
|
物业管理★
|
1
|
市住房发展中心
|
41
|
文明创建★
|
2
|
市文明办
|
42
|
创建卫生县城(城市)、卫生村(社区)、村(社区)卫生室卫生厕所、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
|
1
|
市卫生健康委
|
43
|
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
|
0.5
|
市市场监管局
|
44
|
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
|
0.5
|
市水利局
|
|
民生福祉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29.5
|
|
绿色生态
|
45
|
空气质量(包括PM2.5平均浓度*)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水环境质量(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
3
|
土壤污染防治
|
2
|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
2
|
46
|
水资源管理(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
|
市水利局
|
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包括长江流域禁捕及蒙城县芡河鳜鱼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退捕工作)
|
1
|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
1
|
47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绿色生态
|
48
|
耕地保护(包括2013—2021年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包括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长制实施情况
|
1
|
49
|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
绿色生态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24.5
|
|
平安建设
|
50
|
综治、扫黑除恶工作
|
2
|
市委政法委
|
命案防控工作★
|
51
|
为民办实事*★(包括信访总量、致省以上信访事项、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和批阅群众来信、信访事项化解情况,以及集体访异常访等*)
|
2
|
市政府信访局
|
52
|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
2
|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
53
|
金融工作
|
2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54
|
政府性债务管理及财政资金制度建设
|
2
|
市财政局
|
预算绩效管理
|
1
|
55
|
食品安全
|
3
|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药品安全
|
2
|
质量工作
|
2
|
|
平安建设类其他指标
|
3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21
|
|
工作评价
|
56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情况、值班值守(含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情况★等
|
3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推进情况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2
|
市有关部门
|
57
|
群众满意度
|
1
|
市政府办公室
|
58
|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人民网网友留言、政风行风热线办理情况★
|
1.5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
59
|
大数据应用(包括数据整合共享、视频数据平台建设)★
|
1
|
市数据资源局
|
工作评价
|
60
|
效能督查(包括市政府约谈县区情况等)★
|
2.5
|
市政府督查考核办
|
61
|
法治政府建设
|
4
|
市司法局
|
廉政建设
|
2
|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
|
政务公开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办理
|
1
|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
|
1
|
62
|
深化改革
|
5
|
市委改革办
|
63
|
创先争优
|
0.5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小 计
|
27.5
|
|
合 计
|
180
|
|
注:1. *为季度考核指标。
2. ★为我市增加的考核指标和考核事项。
3. 经济发展类其他指标: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市投资促进中心)、制造业大会签约项目履约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市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创新驱动类其他指标:主导产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市数据资源局)、全民科学素质(市科协)、高新技术企业数(市科技局)、亳州联动创新区和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市商务局);
民生福祉类其他指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事业发展(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城乡社区治理和社会救助(市民政局)、“难安置”专项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发展(市交通运输局)、残疾人保障(市残联);
绿色生态类其他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补偿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机构节能(市政府办公室);
平安建设类其他指标:水利发展(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等)(市水利局)、防灾减灾救灾(市应急局)、气象防灾减灾(市气象局)、防震减灾(市应急局)、公安工作(包括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和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成效)(市公安局);
“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指标:社会信用(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市公管局)、审计工作(市审计局)、统计工作(市统计局)、皖北全面振兴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军民融合发展(市委军民融合办)、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亳州军分区、市国动办)等。
以上指标均按1分进行评分,实行累计扣分。
4.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仅作为相关指标分值及数据来源的“提供部门”,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的责任单位。
附件2
2023年省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任务分解表
类别
|
序 号
|
指 标
|
权重
|
牵头单位
|
年度主要目标
|
1
|
地区生产总值*(包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6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4
|
3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3
|
市商务局
|
4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5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6
|
进出口总额*
|
2
|
市商务局
|
7
|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
2
|
市科技局
|
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9
|
实际利用外资*
|
2
|
市商务局
|
10
|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11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1
|
小 计
|
30
|
|
经济发展
|
12
|
营商环境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新兴产业项目落地
|
2
|
市政府办公室
市投资促进中心
|
13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
2.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4
|
新开工制造业项目投资*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5
|
技术改造投资*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16
|
民间投资*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17
|
建筑业总产值*
|
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8
|
服务业增加值*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经济发展
|
19
|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
|
1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20
|
民营经济
|
2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21
|
文化产业发展
|
2
|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22
|
乡村产业发展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23
|
数字安徽建设
|
2.5
|
市数据资源局
|
|
经济发展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25
|
|
创新驱动
|
24
|
科技成果转化
|
2
|
市科技局
|
25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26
|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27
|
高技术产业发展
|
2
|
28
|
知识产权保护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
创新驱动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11
|
|
民生福祉
|
29
|
民生工程
|
2
|
市发展改革委
|
30
|
就业创业
|
2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31
|
教育发展
|
3
|
市教育局
|
32
|
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
2.5
|
市卫生健康委
|
33
|
旅游业、公共文化服务和文物保护利用
|
2
|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市委宣传部
|
34
|
养老服务
|
1
|
市民政局
|
35
|
巩固脱贫成果
|
3
|
市乡村振兴局
|
36
|
粮食安全
|
2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
37
|
城乡建设管理(包括城市更新)
|
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局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
0.5
|
38
|
退役军人工作
|
1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民生福祉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22
|
|
绿色生态
|
39
|
空气质量(包括PM2.5平均浓度*)
|
4
|
市生态环境局
|
水环境质量
|
3
|
土壤污染防治
|
2
|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
2
|
40
|
水资源管理(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
2
|
市水利局
|
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包括长江流域禁捕)
|
1
|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
1
|
41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1
|
市生态环境局
|
42
|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包括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3
|
林长制实施情况
|
1
|
|
绿色生态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23
|
|
平安建设
|
44
|
综治、扫黑除恶工作
|
2
|
市委政法委
|
45
|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
2
|
市应急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
46
|
金融工作
|
2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47
|
政府性债务管理及财政资金制度建设
|
2
|
市财政局
|
预算绩效管理
|
1
|
48
|
食品安全
|
3
|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
药品安全
|
2
|
质量工作
|
2
|
|
平安建设类其他指标
|
2
|
市有关单位
|
小 计
|
18
|
|
工作评价
|
49
|
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
批示落实情况等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推进情况
|
1
|
市发展改革委
|
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1.5
|
市有关部门
|
50
|
群众满意度
|
1
|
市政府办公室
|
51
|
法治政府建设
|
4
|
市司法局
|
廉政建设
|
2
|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
|
政务公开
|
2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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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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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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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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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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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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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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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改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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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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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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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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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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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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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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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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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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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为季度考核指标。
2. 经济发展类其他指标: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市投资促进中心)、制造业大会签约项目履约情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园区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市发展改革委)、数字经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创新驱动类其他指标:主导产业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信发展(市数据资源局)、全民科学素质(市科协)、高新技术企业数(市科技局)、自贸试验区建设(市商务局);
民生福祉类其他指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工作(市医保局)、体育事业发展(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城乡社区治理和社会救助(市民政局)、“难安置” 专项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发展(市交通运输局)、残疾人保障(市残联);
绿色生态类其他指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城市管理局)、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补偿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共机构节能(市政府办公室);
平安建设类其他指标:水利发展(市水利局)、防灾减灾救灾(市应急局)、气象防灾减灾(市气象局)、防震减灾(市应急局)、公安工作(市公安局);
“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指标:社会信用(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市公管局)、审计工作(市审计局)、统计工作(市统计局)、皖北全面振兴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军民融合发展(市委军民融合办)、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亳州军分区、市国动办)等。
以上指标均按1分进行评分,实行累计扣分。
3.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仅作为相关指标分值及数据来源的“提供部门”,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的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