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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312-00044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预警信息】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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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预警信息】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26
发布日期: 2023-12-26
【预警信息】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6 18:4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市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会商研判,受弱冷空气南下影响,我市将经历一轮重污染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2月26日2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砖瓦窑厂执行2023—2024年秋冬季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要求。水泥、铸造、炭素、玻璃、人造板制造、玻璃钢、农药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中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区禁行国五以下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视情况加密洒水。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重大民生工程除外)。

四、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五、视情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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