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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206-00134 组配分类: 政策计划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索引号: 11341600740899250F/202206-00134
组配分类: 政策计划
发布机构: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6:40 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保〔2022〕34 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合肥市、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 号)要求,激励各地有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保〔2022〕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办〔2019〕34 号)停止执行。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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