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环发〔2023〕2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亳环委办〔2023〕72号)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立足单位职责职能,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职责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局务会集中学习了《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环发〔2023〕28号),研究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相关中心对辖区内和归口管理的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行业指导,督促相关主体责任单位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根据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并实地走访,督促各单位落实生态环境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工作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行业标准,进一步增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感。
(二)积极组织集中办公,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集中办公文件要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督查,重点督查了施工工地、国省干道保洁、道路运输遗撒、汽车维修等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办公活动期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390余台次,执法人员1071余人次,检查汽修(4S店)企业693家次,发现问题251个,现场整改139个,责令整改58个,均已整改。
(三)强化技术信息共享,严格汽车维修企业监督管理。
按照省市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实现I站和M站信息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实现超标排放汽车在全市范围内“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全市16家M站(其中市城区8家、涡阳2家、蒙城4家、利辛2家)均已建立健全超标车辆维护(维修)制度,维护(维修)档案健全,规范经营。2023年1-12月,档案系统接收M站维修并上传的超标排放车辆维修电子记录共计48条。
(四)研究分析形势,推进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淘汰。
为加快推进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我局组织召开了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及提前淘汰奖补等工作方案的商讨会,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先后书面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后制发了《亳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目前,正在有序推动任务落实。同时配合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联动会商、“一周一调度”等工作制度,加快推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五)用好资金奖补政策,做好港口和船舶污染治理。
我市所有的码头实现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全覆盖,污水垃圾接收设施与城镇市政处理设施能够有效衔接,接收转运处置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全年共接收转运处置船舶生活垃圾5.93吨,船舶生活污水275.63吨,船舶含油污水0.287吨。现有具备岸电建设条件的码头已全部改造或新建了港口岸电设施,岸电设施泊位覆盖率100%,使用岸电次数732次,用电时长5045小时、用电量5784千瓦时。2023年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3艘1200总吨以上的船舶,补助资金16.2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
(六)依托“公转铁”“公转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公转铁”推进情况:我市境内运营铁路3条,分别为青阜铁路,京九铁路,商合杭高铁,通车里程216公里,共有11个车站,其中高铁站3个、客货站2个、货运站3个、越行站3个。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5条,分别是信湖煤矿、涡北煤矿、袁店二井煤矿、许疃煤矿、板集煤矿专用线。园区铁路专用线1条,涡阳多式联运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公转水”推进情况:加快推进涡阳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等水运项目建设,已投入使用一条铁路专用线,具备公铁联运条件。2023年1-11月份,亳州市水路货物运输量5913万吨,水路货物周转量188亿吨公里,分别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7%、10.3%;港口货物吞吐量151.7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2.5%。
(七)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加大对国省道线路的清扫和冲洗力度,充分利用扫地机、高压冲水车等机械对国省干线公路进行日常保洁。按照市委对国省干线保洁工作提出的“两天一洗扫”要求,对全市18条总里程1536.6公里的国省干线开展日常保洁,共投入人工18600余人次,各种机械6100余台次,投入保洁经费约850余万元。同时,加强对管养路段及在建路段的保洁工作,路面扬尘得到有效治理。
(八)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突出问题排查整改。
按照市环保委统一部署,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了“两整治一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大排查”等专项行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大排查”活动期间市局开展专项督查5次,实地抽查走访企业23家次,各县区排查问题76个,整改76个。立足部门职责,积极开展“两整治一保障”专项行动,排查整改问题4个。9月20日至11月10日,落实“亚运会“残运会”“进博会”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坚持每天督查县区开展排查整改行动。保障期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累计出动682人次,排查污染源点位501处,发现整治污染问题144个,均已整改。会同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对“大排查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及省环保督察中反馈的群众信访问题,实地核验问题整改情况,出具核验销号意见,顺利完成验收销号任务。
(九)坚持多措并举,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环保降噪设计。督促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规定,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履行相应报批程序,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二是精细化施工作业降低噪声。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绿色公路及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示范创建等活动,推行工厂化预制及装配式施工,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施工,减少施工现场对施工周边环境的干扰和破坏。三是协调高速公路运营噪声治理。针对近年来反映较多的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积极协调安徽交控集团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接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和小区建设开发单位,开展交通噪声治理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妥善做好噪声投诉处置工作,持续提高公众满意度。充分发挥“12328”交通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办理回复关于噪音污染投诉。积极与环保部门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改进防护措施,处理好各种噪音污染纠纷。
(十)扛起行业管理责任,着力开展生态环保问题整改。
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亳州市交通项目扬尘问题后,我局立即开展落实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问题亳州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于9月19日召开了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亳州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全面布置问题整改工作。10月30日,局务会专题研究布置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11月10日,以亳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名义制发了《关于加强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对项目建设中落实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各建设单位于11月16日书面报送了问题整改报告。组织人员对重点交通项目开展实地走访督查,压实企业推进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12月14日,我局组织蒙城县交通运输局现场查验了亳蒙高速二期项目六标、八标段施工现场和五蒙高速项目拌合站等点位,督导责任单位常态化落实扬尘污染治理。主动与宿州、淮北等地市联系,了解学习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进度慢。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国三排放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步伐,制发了《亳州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补方案》但各县区的奖补方案仍未制定,具体奖补工作尚未开展。市、县筹措以奖代补、单车补贴等资金难度大,进展较慢。
(二)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难度大。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规模小、分布广,特别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改为备案制后,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准确及时获取区域内汽车维修企业的数量及运营情况,管理起来难度较大,难以做到有效跟踪管理。
(三)扬尘治理易反弹。交通项目建设现场存在裸土覆盖、施工区间洒水抑尘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认识不足,环保资金投入不足,措施落实不及时,问题整改后易反弹。涉及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施工占线长,需大量土方作业,日常监管存在堵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力度不减。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全力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反馈问题为主线,巩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对照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标准,强化督导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持续开展道路运输行业整治行动。
着力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提前淘汰工作,严把营运柴油货车准入关,落实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持续加大市主城区内汽车维修行业环保整治工作,对汽修业户要求做好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扩散工作。
(三)持续做好扬尘噪音等污染防治工作。
加大国省干线保洁力度,着力推进新建重大交通项目扬尘噪声污染防治。加大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扬尘噪音多发频发的段位和企业,采取专项检查、日常跟踪、重点监管等方式,盯紧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四)持续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建设维护和运行,加大船舶日常监管检查力度,督促港口经营人对到港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做好2024年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加大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