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
亳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01-0004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4-01-05 17:05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23〕5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25009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01-0004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4-01-05
发文字号: 亳政办秘〔2023〕5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1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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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

亳政202355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9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师队伍基础作用,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选类别

根据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机制、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发展素质教育、示范引领等情况,每年对县区政府(含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全市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进行评选表扬。对获奖单位在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新课程实施提升和学生发展能力指导培训、校本课程开发、学校社团活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进行评选表扬。

三、奖项设置

(一)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综合评价奖

1.评议对象:各县、区政府(含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2.评价内容: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情况(30%);中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情况(20%);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情况(30%);学前教育发展水平(20%)。

3.名额设置:评选3个先进单位。

4.奖励方式:颁发荣誉奖牌。

(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

1.评议对象:全市各类普通高中学校。

2.评价内容:学校发展情况(20%);教师发展情况(30%);学生发展情况(50%)。

3.奖项设置:评选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10所,其中一等奖1所、二等奖3所、三等奖6所;评选全市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进步学校5所。

4.奖励方式:颁发荣誉奖牌。

(三)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

1.评议对象:全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2.评价内容:学校党建工作情况(15%);落实立德树人工作情况(15%);教育教学质量情况(30%),以市教育局质量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学校精细化管理情况(10%);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情况(5%);学校安全工作情况(5%);参加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情况(15%);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情况(5%)。

3.奖项设置:评选全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5所。

4.奖励方式:颁发荣誉奖牌。

(四)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

1.评议对象: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评价内容:学校发展情况(20%);教师发展情况(30%);学生发展情况(50%)。

3.奖项设置:评选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学校30所。

4.奖励方式:颁发荣誉奖牌。

(五)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综合评价奖

1.评议对象:各县区幼儿园

2.评价内容:幼儿园办园水平(30%);教师发展情况(30%);保育质量提升情况(40%)。

3.奖项设置:评选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综合评价先进园30所。

4.奖励方式:颁发荣誉奖牌。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每年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对各县区、有关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拟定候选单位名单。

(二)评审。市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定候选单位进行评审,确定拟公示名单。

(三)公示。在市教育局网站对拟获奖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提请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按程序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教育质量奖评审的具体工作。

(二)严格评选标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严格评价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质量奖设立的目的意义,营造尊师重教、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结果运用。市教育局要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实施表扬的重要依据,将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市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内各类学校质量综合评选办法。

 

 

亳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4-01-05 17:05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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