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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403-0007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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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亳州市林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7 11:06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对全市林长制工作的督察指导,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提高效率,根据《中共州市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20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专题会议和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三)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明察暗访、群众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等办理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察主体及对象

根据督察主体不同,分为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督察、市林长制办公室督察和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

(一) 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督察。由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负责,主要对下一级林长和市直相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市林长制办公宝督察。由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全市推进林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三)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督察。由市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下级对口部门推行林长制、落实部门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三、督察方式

市级督察分为综合督察和专项督察,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的原则,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察或引入第三方督察的方式开展。综合督察原则上每年一次,督察的主要内容根据林长制工作

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专项督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实施,督察的主要内容为特定事项或具体任务实施情况。

四、督察程序

根据督察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察:

(一) 督察准备。根据督察工作计划或工作需要,制定督察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向督察对象发送督察通知书(采取暗访方

式的除外),告知其督察事项、督察时间及督察要求等。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形成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督察报告。

(四)结果反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主体在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督察对象下达督察建议书(意见书)。

(五)整改落实。督察对象按照督察建议书(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督察主体视情开展“回头看”,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组织重点督察,实行警示约谈。

(六)建立台账。督察主体应在督察任务完成后,及时将督察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察报告、督察建议书(意见书)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五、结果运用

市林长制办公室及时将督察情况予以通报。督察结果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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