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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543234K/202404-00011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号: 亳市监检〔2024〕5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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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文号: 亳市监检〔2024〕5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5:4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亳市监检〔2024〕5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承检机构: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4年4月1日  

 

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计划

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有效提升全省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省局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坚持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结果利用;坚持民生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产品类别为重点,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种、项目和区域;优化市县两级分工,进一步明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功能定位,着力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规范核查处置,强化数据分析,完善预警交流,通报风险隐患充分发挥监督抽查排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和在监管工作中的雷达用。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全市计划开展工业产品监督抽查2331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开展市本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951批次。

1.日常监督抽查。抽查预拌商品混凝土、水泥、电线电缆、化肥、纺织服装(校服)、儿童玩具、学习用品、眼镜、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61类产品,计划抽查781批次。

2.成品油市场专项监督抽查。持续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各县、区局对辖区内加油站点经销的汽、柴油和车用尿素实施覆盖式抽查的基础上,由市局对全市范围内重点加油站点实施“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170批次。

(二)县级监督抽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2024年岗位责任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县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内全年完成任务1350批次(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三)风险监测。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一次性塑料餐具)开展风险监测合计30批次。工作由市局直接组织开展。

三、工作实施

统一生产与流通两个环节,市、县两级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其中市局组织开展生产领域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对在产获证企业实现覆盖;在流通领域开展成品油、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对汽、柴油和车用尿素、轻纺服装(校服)、防火材料、消防设施、建筑材料等大宗日用消费品的监督抽检力度,结合地方实际适时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抽检监测协调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工业产品抽检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县级年度抽检计划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监督抽查的现场抽样以及后处理工作。

(二)规范抽样检验。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坚持随机抽取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不得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自行推荐提供样品;严格执行买样程序,对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且企业无偿提供的备份样品应及时退还;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客观公正、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应用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接发任务、录入信息、上报结果。

(三)落实抽检分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行抽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承检机构开展抽样工作,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重复兼职。执法人员开展抽样需由承检机构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应以执法人员为主导。承检机构独立执行抽样任务的,应当同时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四)坚持检管结合。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抽样,可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承检机构独立执行抽样任务的,发现被抽样主体涉嫌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立即报告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依法核查处置。各县、区局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徽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现场核查办法》的要求,加大对辖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有效。

(六)工作时限。各县、区局于2024年415日前将本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检计划报送市局。各项抽查任务原则上于12月15日前完成检验和数据汇总。市局年底将对县、区完成本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按照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联动抽查任务。

联系人:刘壮(抽检监测协调科)      电话:5626717

段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电话:5626771

 

附件:1. 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分解表

2. 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市本级监督抽查计划

3. 2024年亳州市工业产品风险监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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