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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543234K/202404-00015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文号: 亳市监检〔2024〕6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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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文号: 亳市监检〔2024〕6号
发文日期: 2024-04-01
发布日期: 2024-04-01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7:4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亳市监检〔20246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4〕17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产品质量全省联动抽查工作的通知》( 皖市监质监函〔2024〕10号)工作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其充电电池质量全省联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整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其中电动行车整车抽检5批次,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抽检5批次。

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样任务;5月15日前完成全部检验任务,并将监督抽查情况总结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6月10日前完成异议处理。

二、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由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采取抽检分离的形式实施开展专项抽样检验工作请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系统接发任务、录入信息、上报结果(在系统中制定名称为“2024年5类产品全省联动抽查”的地抽计划)。抽样及检验工作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实施。

对于尚不具备检验资质的项目,请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照前期市局党组会议决议精神要求,委托分包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并将委托分包情况及时向市局进行报备。

请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按照工作规范及时组织开展抽样及检验活动。开展抽样检验的同时请按照要求做好样品的确认、复检样品移交、质量技术帮扶、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的处置工作等工作,并及时开展数据的汇总核对撰写专项监督抽查结果通报专项监督抽查质量分析报告确保抽样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三、县区配合工作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抽调专人积极配合承担机构完成抽样检测,并按照要求完成辖区内不合格样品的后处理工作。

 

附件:1.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2024年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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