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404-00007 | 组配分类: | 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索引号: | 11341600MB05708556/202404-00007 |
组配分类: | 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28日
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
一、促进就业(3项)
(一)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左右,其中涡阳县8700人左右,蒙城县8700人左右,利辛县8700人左右,谯城区89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深入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常态化组织“2+N”招聘活动,健全完善村(社区)“一台一表一专栏”(就业服务台、岗位推荐登记表、企业招工宣传栏),持续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2.推进“三公里”就业圈提质增效,力争我市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积极落实“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奖补,力争获评2024年度安徽省“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先进市、县(区)。
3.强化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确保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率达100%,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进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元/人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多渠道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政策解读、网上申请操作流程、业务咨询电话等。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网上申请,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申请信息。
2.对在我市就学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5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
3.按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院校在规范审批、多渠道公示的前提下,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4.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微信小程序、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等四个渠道申请,实现“一次不用跑”。对信息不准确、网上审核校验不通过的,实行线下人工审核,让毕业生“最多跑一次”。
(三)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20350人次,其中涡阳县4750人次、蒙城县4370人次、利辛县3740人次、谯城区4750人次、亳州高新区274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8100人,其中涡阳县1900人、蒙城县1800人、利辛县1500人、谯城区1900人、亳州高新区1000人。积极开展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星级评定,争创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建立家政服务“政府、部门、企业”三方责任体系,大力开展家政培训。组织各县(区)梳理辖区内家政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人员等情况,科学推进2024年家政培训工作。
2.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问效,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区)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缓慢的县(区),采取发放提示函、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重大问题报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
3.持续开展“家政进社区”行动,构建“政府+企业+社区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新模式。引导推进“一人一码(牌)”。积极申报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优秀家政服务人员等荣誉称号。
4.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广“放心家政”行动。在行业活动举办、标准化制定实施、竞赛获奖等方面加强宣传推广,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
二、社会保障(5项)
(四)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以市政府名义公布并执行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经费列入各县(区)年度预算,中央、省、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2.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执行情况纳入市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
(五)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县(区)财政支出为主,省、市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区)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3.将敬老院运营管理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对工作推进有力、绩效显著、经验突出的县(区),在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
(六)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推进不少于4个城乡公益性公墓新建、改扩建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提升管理维护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积极申请省级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公益性公墓或配套设施改造以及管理维护项目予以适当补助。
2.各县(区)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有效衔接,确保土地供应有效保障;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等模式,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使用林地备案试点工作。
3.对已建成公益性公墓进行专业化、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逐步推动惠民殡葬政策提标扩面。因地制宜布局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七)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进措施:
1.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总体要求,会同数据资源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推进取得实效。
2.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部署要求,我市作为试点地区,在原有的“退休一次办”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重新梳理办理事项,统一事项名称,事项应入尽入,实现与省级平台的对接。
3.会同数据资源部门做好业务流程设计、拓展联办事项、一体化系统演示测试等工作,推动企业职工退休事项“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一体反馈”,实现跨部门业务联办。
(八)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与实施。(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加强调研,摸清全市长期护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等,学习外地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做法,制定我市实施办法。
2.加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人员参保。
3.实施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做好医保服务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实施。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九)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71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310人、子女助学230人、医疗救助170人。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照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十)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12816名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为1332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其中谯城区368名、涡阳县273名、蒙城县348名、利辛县343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各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各县(区)残联要对辖区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进行工作调度,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为70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其中谯城区19名、涡阳县17名、蒙城县17名、利辛县17名。为62名残疾儿童提供其他辅具救助,其中谯城区15名、涡阳县15名、蒙城县16名、利辛县1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3.为8690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每人每年1000元药费补助,其中谯城区(含亳州高新区)2396名、涡阳县1975名、蒙城县1975名、利辛县2344名,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4.对全市266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其中谯城区855名、涡阳县509名、蒙城县598名、利辛县700名。根据亳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十一)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1604名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其中涡阳县367人,蒙城县332人,利辛县449人,谯城区456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1300人,其中涡阳县304人,蒙城县280人,利辛县383人,谯城区333人。(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学校、高等院校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社会机构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为重点,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的组织类别化、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残疾人培训费用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解决,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
2.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到2025年末,每个县(区)至少挂牌1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注重残疾人培训实效和质量,提升培训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培训过程监管。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项目需要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各县(区)按照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的标准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县(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4.通过每季度全市残联理事长会议、惠残民生工程推进会、调度会和日常工作督查,对残疾人托养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进行部署,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抓好落实,每月报送完成情况,确保民生实事稳步实施。
(十二)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7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其中涡阳县135户、蒙城县135户、利辛县302户、谯城区178户。(牵头单位:市残联)
推进措施:
1.根据残疾人类别、等级、家庭环境以及个人迫切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消除家居障碍,保障生活安全,提高生活品质。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有针对性地无障碍改造,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个性化、人性化水平。不能以简单配发一个扶手、一支拐杖或一辆轮椅等单一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同一地区、同一残疾类别的改造内容及资金投入要均衡。
2.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早安排,早实施。在需求调查评估、组织政府采购、期中期末检查验收、信息录入等环节,严格把关,合理安排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
3.准确及时录入改造信息。无障碍改造信息系统填报的图片数据,要能直观反映改造情况和质量水平。根据改造内容,完整准确填写改造信息。上传的相关图片要清晰,能够全面反映改造内容和前后变化,同一场景改造前后照片上传至少各一张;每户改造资金、改造家庭的联系电话要如实填写。
4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市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54.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并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十三)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462户,其中涡阳县1729户、蒙城县895户、利辛县1628户、谯城区1210户。积极开展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建设,全市不少于4个,每县(区)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在完成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基础上,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将改造对象适度拓展到低保对象中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优先在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需求迫切的社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各县(区)根据实际通过新建、闲置房产资源改建、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方式分类开展建设。
3.对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建设运营等支持政策。
(十四)积极配合省慈善总会开展血友病、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救助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扩大宣传资助条件,认真摸排符合资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基本情况,及时向省级财政申请补助。
2.协助省慈善总会做好申请对象的资格审核等工作。
(十五)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 86 元/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工作,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县(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省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脱贫县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3.“十四五”期间,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原则上不低于 8.5%动态增长。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十六)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7400件。其中市法援中心1200件、涡阳县1600件、蒙城县1500件、利辛县1500件、谯城区1600件。完成案件目标任务同时要求诉讼案件不低于75%,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低于80%,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推进措施:
1.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困难群体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和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利用率。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2.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3.市、县(区)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细化、实化监督措施,确保所有案件符合质量标准。市、县(区)同级财政配套按照1:1要求,每件案件同级财政配套不低于550元。落实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确保通知辩护案件指派100%和律师值班见证100%。
(十七)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964人。(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结合常态化联系,摸清人员情况,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建、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缓解实际困难。
(十八)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全市 1349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个互助社具备 3 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安排部署各县(区)实现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覆盖,将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全部规范登记为社会团体,推进“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提质增效。
2.确保每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登记成立时不少于 3万元的启动资金,县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1 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支持 1 万元,社会捐赠不少于 1 万元。
3.制定出台《亳州市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工作操作规程》,规范互助社管理运行,积极开展急难救助,充分发挥“救急难”互助社作用。
(十九)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推进措施:
1.分类资助参保,做到“应保尽保”。2024年度落实分类资助参保“195”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20元(个人缴费60元)、返贫致贫人口300元(个人缴费80元)、监测对象190元(个人缴费190元)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费用由属地政府代缴。
2.落实待遇保障,做到“应享尽享”。及时兑现医疗救助“876”和再次救助“155”政策,年度救助限额各5万元,即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80%、75%救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自付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经三重保障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较高的再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50%。
3.双向监测预警,做到“应推尽推”。每月医保部门将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人员及时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部门;两部门将新增的救助对象信息分类推送给医保部门进行“身份标识”,及时兑现医保待遇。
4.加强宣传动员,做到“应宣尽宣”。着眼“市内市外、线上线下、城镇乡村”等各个层面,创新方式和渠道,多线发力,全方位、无死角地宣传医保政策等,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提升重点人群参保率和政策知晓度。
5.压紧压实责任,严格绩效考核。将分类资助参保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确保重点人群参保、救助、待遇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 5%动态调整,2024 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 1155 元/月和 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省级基础标准年增幅不低于 5%动态调整。
2.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教育惠民(5项)
(二十一)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全市新增托位3000个,千人口托位数达4.1个;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落实《关于做好幼儿园举办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全市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要建设托育点,涡阳县建成1个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落实省级财政每个普惠性托位1万元补贴。各地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6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不低于4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认定后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每生每月200元的标准对入托机构进行补贴。统筹学前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生·年。
2.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所,鼓励政府收购民办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全部办成公办幼儿园。
3.落实我市《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延时服务公益普惠,保障服务时间,提升服务质量。严格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成长规律,提供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不得借延时服务开展“小学化”教学,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
(二十二)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利辛县23个学区306所学校(含教学点)的8.97万名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状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举措:
1.在利辛县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和全年实际供餐天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膳食补助资金。在落实国家基础标准上,进一步完善政府、家庭、社会力量共同承担膳食费用机制。
2.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
3.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保障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
4.进一步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网络巡查机制,督促县级财政落实食堂从业人员等经费保障,确保营养餐顺利实施。
(二十三)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对利辛县中小学教室光环境进行改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由利辛县摸排上报需要改造的教室数量,按照省教育厅2024年改造总数等比例分配改造教室数量,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2.将实施“教室光环境达标工程”纳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要点和对县级人民政府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各地持续开展教室光环境改造工作。
(二十四)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9551人次。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2024年资助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139人,其中涡阳县不少于20人、蒙城县不少于44人、利辛县不少于61人、谯城区不少于14人;中等职业教育残疾人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68人,其中涡阳县不少于6人、蒙城县不少于20人、利辛县不少于8人、谯城区不少于34人。(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推进措施:
1.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共享,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地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协助各地各校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为资助工作统计分析、资金预算分配等提供数据支撑。
2.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中支出。
3.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21〕4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皖残联〔2022〕23号)规定,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热情服务、严格把关、按时办理、公正透明、方便为民,并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
(二十五)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市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1.1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2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推进措施:
1.通过改建、扩容、新设、网办等“四个一批”办法扩容增量,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22万人左右。
2.面向高校毕业生计划招聘老年学校(大学)工作人员,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组建和培养一支符合老年学校办学需求、相对稳定的高素质队伍。
五、卫生健康(3项)
(二十六)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窝沟封闭项目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新增涡阳、蒙城两县设立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已设口腔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牙椅数较2021年底增加15%。
2.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全市3.15万名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牙窝沟封闭服务,其中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各0.75万人,谯城区(含亳州高新区)0.9万人。
3.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市级对县(区)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不少于30人。各县(区)依托口腔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三级医院口腔科,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培训均不少于5人。
(二十七)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二十八)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8万人次宫颈癌筛查、2.2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8万人次宫颈癌(涡阳县、谯城区各1.9万人次、蒙城县2万人次、利辛县2.2万人次)、2.2万人次乳腺癌筛查服务(涡阳县0.3万人次、蒙城县0.6万人次、利辛县0.9万人次,谯城区0.4万人次)。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4.6万人次宫颈癌和2.2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3.4万人次宫颈癌检查由所在县(区)财政承担(涡阳县、谯城区各0.8万人次,蒙城县、利辛县各0.9万人次)。
2.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2项)
(二十九)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新增完成374个国家和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110个市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争取将涡阳县纳入2024年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县。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2024年,国家和省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累计消除比例不低于70%,市级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35%。
2.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已治理水体“长治久清”。
3.落实周调度、月通报的督查调度机制,实施清单管理、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期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4.根据省有关要求,对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十)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建立台账,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建立油烟定时清理非现场监管系统,开展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现状排查,明确整治任务,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把控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鼓励餐饮集中区采取“绿岛”模式开展油烟治理。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细化责任分工,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调整和布设,推进7个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和联网工作,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制定整治方案,细化责任分工,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
七、交通出行(2项)
(三十一)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150公里、安防工程800公里、养护工程800公里。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服务站 1 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措施:
1.坚持“建管护运”协同并进机制,大力实施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新建具备3种以上功能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促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2.市、县(区)财政部门依规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各项目补助资金。县(区)人民政府强化资金保障,统筹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审批程序、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3.通过“月督查、季考核”的工作模式强化项目调度,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质量巡检,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4.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程建设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动态、先进经验、创新理念等,及时加强宣传报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加强工程进度及造价控制,提高民生工程满意度,充分发挥民生工程绩效。
(三十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停车泊位19000个,其中公共停车泊位2550个。(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摸排市中心城区停车难区域,结合周边人行道开展项目谋划,实现人行、停车“两分离”,释放停车泊位。
2.充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通过停车场配套充电桩、自助洗车平台等,增加公共停车场盈收点,提高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性。
3.摸排可利用的既有道路、城市边角空地、废弃厂房、闲置收储地块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
4.利用我市已建成的“智泊车”智慧化停车平台,优先进行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的智慧化改造,推行错时共享停车,进一步推进其他公共停车场的智慧化改造,纳入智慧化停车平台。
八、文体服务(3项)
(三十三)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文旅消费惠民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我市特色文旅资源,以文旅“惠民消费”为抓手,推出一批集美食、娱乐、演艺等功能于一体的文旅业态,支持文旅企业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激发市场消费活力。
2.举办惠民消费主题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等多种优惠方式,刺激与带动文旅行业消费。
3.加强宣传推广,引导辖区文旅企业参与,加强文旅消费活动宣传报道,让更多群众了解、参与亳州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
(三十四)依托“15分钟阅读圈”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36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合理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依托“15分钟阅读圈”、公共文化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全市打造培育36个公共文化空间,其中涡阳、蒙城、谯城各9个,利辛7个,亳州高新区2个。
2.引导全市公共文化空间组织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400余场,年服务群众57万人次。
3.按照省文化空间评级标准和服务规范,不定期进行督查调度,配合省厅做好评估定级、绩效考核等相关工作,省级将对获评一、二、三级文化空间的给予奖补。鼓励各县(区)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三十五)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市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一场。(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推进措施:
1.由县(区)统筹,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开展专业化演出,每村每年安排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群众“点单”,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
3.鼓励通过县级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景点景区、街区、商业综合体)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10项)
(三十六)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15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
推进措施:
1.鼓励县(区)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鼓励各县(区)充换电运营机构连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服务平台,方便全省统一监管。
3.加强大型商场、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三十七)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根据按照省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计划建设计划,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待根据省下达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计划后,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相关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
2.加快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开工建设亳三500KV输变电工程,进一步拓展风电等新能源消纳空间。
(三十八)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80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75个。其中,谯城区改造城市危旧房44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个;涡阳县改造城市危旧房6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个;蒙城县改造城市危旧房22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个;利辛县改造城市危旧房8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个。(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 根据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情况,结合实际,将C、D级危房全部纳入城市危旧房改造范围,明确改造方式和改造时限,有序实施改造,并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
2.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商业银行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统筹考虑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及改造后设施运营、后期管理等因素,明确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鼓励倡导居民个人出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3.坚持日常跟踪督导、按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适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全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十九)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20套(间)。其中,谯城区10套(间)、蒙城县200套(间)、利辛县10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措施:
1.采取政府现有房源改造、园区配套用地新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同时,加快已筹集房源的建设、装修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本地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及时得到保障。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税费减免、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及金融支持等政策。
4.坚持日常跟踪督导、按月通报和年终考核制度,对工作进展慢的县(区)进行重点督办。适时启动约谈问责机制,确保全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四十)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发展中心)
推进措施:
1.各县(区)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和日常调度,将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纳入相关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中心)、社区党组织要发挥主导作用,负责辖区内小区物业日常管理活动,指导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法选聘物业公司,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
2.全力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定期召开市、县(区)“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严格责任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力争在2024年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党组织组建率“3个100%”。
3.推动城市综合管理向小区延伸,落实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制定行政执法力量下沉小区清单,整合辖区内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执法力量,实行常态执法、定期执法。各执法单位要厘清责任,对于业务上有交叉重合点的要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小区内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违规装修、高空抛物、乱搭乱建、违规经营、毁绿种菜、噪音油烟污染、侵占公共空间、电动车乱停乱放和飞线充电,以及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
4.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将业主满意作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绩效的最终目标,充分吸纳居民对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的合理诉求及时办理落实。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中心)、物业企业四级电话公示制度。压实街道(乡镇、社区管理中心)、社区、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明晰行业主管部门调解职责,建立多元化物业纠纷调处机制。
5.开展小区基础设施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房屋质量、外墙脱落、雨污管网、地下车库、电梯、供水、供电、燃气、消防等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主体,列出整改期限。落实维修主体责任,对于政府安置还原小区,属地政府和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责,统筹安排维修费用;对于商业开发小区,要充分发挥物业维修资金作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设备。
6.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理念,形成物业服务的良性循环。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小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带头依法缴纳物业费。
(四十一)加快推进我市“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剩余2个项目、安置户189户、房屋229套治理工作,力争2024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推进措施:
1.市“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区)督导调研,督促蒙城县和谯城区加快推进治理进度。
2.蒙城县和谯城区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切实保障安置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安置小区建设进度,确保房屋按时交付。
3.蒙城县和谯城区要灵活运用发放房票、货币化和回购商品房等市场化安置方式,加快推进未完成项目治理进度。
4.在市、县(区)两级全面建立“先安置后拆迁”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新的“难安置”问题发生。
(四十二)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新增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村庄16个,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人口2.01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推进措施:
1.围绕解决不能24小时供水的村庄、农村供水人口,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2.运用重点水利工程调度机制,对照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明确主要工作安排及推进节点,倒排工期,有序推进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全面提升24小时供水保障能力。
3.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现有渠道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
(四十三)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市供电公司)
推进措施:
1.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4 年全市实施农网建改项目 450 个,投资不低于 3.6 亿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
2.聚焦农村电网薄弱环节,补齐农村地区发展短板,优化电网网架结构,线路联络率提升至 100%,解决用户频停、低电压等用电急难愁盼问题,力争进一步将全口径供电可靠性提升至99.95%。
(四十四)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推进措施:
1.按照省商务厅部署,积极争取省级政策,支持城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统筹市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资金,支持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
2.制定《亳州市文明菜市行动季度评议方案》,开展文明菜市行动季度评议,加强督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按照《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星级文明菜市评定办法》要求,开展星级文明菜市评定,探索建立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文明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
(四十五)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43个全市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市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1.
2.强化示范引领,表扬一批在我市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树一批全国及省“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遴选一批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同时指导新业态头部平台企业、连锁企业、加盟企业在企业内部骑手APP点位查询推送场景嵌入“工会驿站”关键字。
十、公共安全(5项)
(四十六)市、县(区)全覆盖建立不少于12家“惠民菜篮子”门店(其中:市本级建立4家,每个县(区)各2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措施:
1.对纳入“惠民菜篮子”平价销售的品种,按要求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及时掌握“惠民菜篮子”门店平价销售的具体品种、数量、价格、优惠金额等。
2.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价格大幅上涨等期间,统一启动全市“惠民菜篮子”运行。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在其他时段自行启动本地“惠民菜篮子”运行,鼓励常态化运行。
3.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指导“惠民菜篮子”门店健全内部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
4.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对自愿参加“惠民菜篮子”运行的商超,按规定签订协议,发放相关标识,指导履行社会责任。对未按规定经营的,及时取消“惠民菜篮子”门店运行资格。
(四十七)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行动,新增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个、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培育推荐申报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街区,将放心消费培育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优先予以推荐督查激励。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促进消费环境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
2.对新认定的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鼓励各县区出台激励促进政策,积极探索在银行授信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八)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全面加强宣传防范,力争实现电信网络诈骗抓获犯罪嫌疑人数、追赃挽损数同比上升,发案数、损失数同比下降的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措施:
1.组建涉网违法犯罪打击专班,全力推进“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坚持立足境内打境外,以回流重点人员为重点,凝聚警种合力,提升境外窝点研判质效;强力组织大案攻坚,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专人上案跟办,持续发起集群战役,严厉打击转账洗钱、技术支撑、组织偷渡等“黑灰产业”犯罪,力争打深打透打彻底。
2.压实宣传防范主体责任,拓展宣传教育基地和媒体矩阵,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全方位反诈宣传。提升技术反制能力,加强警企协作,落实“警格+网格”预警劝阻机制,持续加大见面劝阻力度,落实反电诈中心7×24小时工作要求,提升联动处置响应速度和实效。发挥平安建设考评作用,用足用好通报、挂牌、约谈、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等措施,压实属地党委政府、行业部门源头管控责任。
3.大力开展无诈系列主题创建活动,各创建责任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无诈系列创建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创建工作条线指导,切实形成各地各单位“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工作格局。
(四十九)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不少于2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创新意见征集方式,开发完善我市自建“亳检安”信息化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广泛征集抽检意见和建议。
2.所有“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均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结果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3.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全年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次数不少于4次。
(五十)坚持“培育为先,好中选优”的原则,打造不少于4家“食安名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统筹分配“食安名坊”名额,2024年各县(区)至少培育1家“食安名坊”。结合实际制定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措施和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培育任务。
2.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帮扶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指导推动培育对象开展生产条件再提高、生产工艺再优化、生产管理再规范等相关工作,帮助培育对象逐条对照评分标准补缺补差、规范提升。
3.培育对象经自查达到“食安名坊”条件后,应向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报。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初审并提出申报意见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申报表。
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员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评分,将符合条件并拟推荐为“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名单及备选名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汇总相关材料、按评分高低顺序统一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5.深入总结、广泛宣传“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食安名坊”参与各类产销对接、展览展销、文化交流等宣传推广活动,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小作坊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食安名坊”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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