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印发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2024〕9号)。现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项目质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纠纷,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及总体考虑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主体行为,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活动各环节流程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信心。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3年12月份,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起草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初稿。
(二)征集意见:2024年1月31日至3月1日,我局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市政府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期间内未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反馈结果;2月2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64家单位及国有企业意见。
(三)相关审查:2月5日,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市场主体进行充分讨论;3月4日,书面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意见。总共收到意见14条,我局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3月13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所提意见均采纳。
(四)会议集体讨论决定:3月25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五)文件印发:3月29日,以市政办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效率,强化交易过程监管,建立公平公正、开放有序、诚实信用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五、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7章4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进场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要求其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省市共建、市县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
(二)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依法承担招标活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审查、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并按要求准备招标所需资料、发布招标计划、编制发布招标文件、处理异议等。
(三)明确招标方式和招标要求。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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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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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其中施工招标还应当具备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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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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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具有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者施工设计图纸或者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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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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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列举了投标中的常见违规违法行为。
《管理办法》作出了补充、修改、撤回、解密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无效投标、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五)规范开标、评标、中标过程。
《管理办法》明确了开标、评标和中标规则。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公开进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应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要求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六)强化监督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监督职责,一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本级、亳州高新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二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责分工,按其规定执行。三是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做好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明确了投诉与投诉处理程序。
明确了投诉处理的主体、程序、所需材料及时限要求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一是压实了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应当依法承担招标活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等议事决策机制,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二是落实了保证金政策。招标人应当同时接受现金保证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其他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鼓励招标人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或免收投标保证金。
三是明确了监管范围。明确了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划分,并明确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和亳州高新区项目纳入市本级监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加大《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保障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促进市场主体有序竞争,高质高效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解读机关:市公管局受理审查科
解读人:谭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512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