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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108-00246 组配分类: 监管规则和标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亳办发〔2021〕10号
发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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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监管规则和标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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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亳办发〔2021〕10号
发文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08-25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1:06 信息来源: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25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56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办发〔202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知识产权严保护制度机制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定我市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广使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合同范本和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地理标志、商标、植物新品种、专利、技术秘密等多种方式加强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制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抓好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优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模式。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之间沟通联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推动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有机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提高维权效率。

(三)加大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商标、专利、网络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关键领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的执法保护。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申请人及代理机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加强重大体育赛事、科技论坛、展会等知识产权保护。

(四)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证据标准。建立司法、行政执法、仲裁等有关部门沟通机制,落实规范证据标准有关部署要求。科学运用现代检测技术与方法,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取证规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司法解释,注重使用证据保全和民事调查令制度,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开展电子证据保全等新型公证业务,拓展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

(五)强化知识产权案件执行措施。推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案例分析研判,推动案件信息沟通共享,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机制。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案件庭审、裁判文书、审判流程公开制度,在典型侵权类案件审理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监督。畅通全市知识产权司法执法监管协作机制。

(六)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将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以及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实施者、恶意诉讼行为人纳入诚信档案“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市场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依法支持权利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侵权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加强部门沟通,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依法制裁当事人的恶意诉讼行为。依托典型案件办理,推动落实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规范要求,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技术甄别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查处;对情节严重,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落实刑事立案标准,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及时侦破大案要案。做好涉案侵权物品处置工作。

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七)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人大监督,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调研。探索建立奖优惩劣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八)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存证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公证机构提供合同协议、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联盟等,发挥示范与引导作用。推动成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组织,引导代理行业自律自治。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导,鼓励规模性民营企业成立法律维权机构,培育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提升企业依法维权能力。健全知识产权专员队伍,积极组织学校、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九)加强专业技术支撑。支持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用好国家版权监管平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实现知识产权溯源保护。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建设,推动侵权损害评估工作。

三、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协作机制

(十)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维权援助能力水平,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建设,畅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渠道。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组织机制,构建市、县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网络,快速处理知识产权纠纷。

(十一)推进知识产权确权便利化改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开设商标注册服务窗口,落实商标注册申请便利化措施,推动高价值核心专利优先审查。落实服务我市专利代理人奖补政策,提升专利申请质量。

(十二)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把握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机遇,与省内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淮河生态经济带等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协议,在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标准高效衔接。

(十三)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积极参与建立多地协作机制,面向重点关注市场,在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建立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处理。推动电商平台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开展网络生态治理系列专项行动,打击侵权信息传播,依法审理涉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案件。

四、健全知识产权同保护涉外沟通机制

(十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和海外维权援助服务。积极组织我市有影响力的企业参加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交流活动。严格落实“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协议。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双边、多边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交易会。初步建立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信息交流。积极参与海外维权,配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提供维权援助,落实维权援助费用补助。选择若干重点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海外知识产权观察单位,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基础条件建设

(十五)强项目建设。聚焦我市现代中医药、白酒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保护力度,培育高价值专利和商标品牌,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知识产权强县(区)建设。加强地理标志培育与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申报建设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助推区域品牌发展。

(十六)夯实平台建设。推进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网点和平台,加强信息统计监测与梳理分析。强化热线、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加强执法信息报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案件线索综合研判能力,做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党校教育培训内容。落实知识产权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支持高校建设知识产权学科,培养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充实加强县区基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引导,鼓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鼓励各级政府部门采购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依法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各县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促进形成保护高地。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装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按规定配备执法设备,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实施力度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县区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配套措施,落实人员经费。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二十)强化考核评价。建立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机制,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各县区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督促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

(二十一)落实奖励激励。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表扬。充分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参与者加强表扬。落实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宣传力度,发布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和典型案例。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集中宣传,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系列活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进乡村,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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