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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405-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33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5-09
索引号: 12341600MB0U771795/202405-0000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发布机构: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33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5-09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33号)
发布时间:2024-05-09 15:40 信息来源: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33 

安徽宝栀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宝栀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600MA2MU9L29T 

刘圆圆 

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罚 

1、没收涉案产品96袋

2、没收违法所得1131.00元

3、罚款10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000220911610300000067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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