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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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州市2023-9号地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4GC518),现答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P12第10.2项,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描述中“本项目不要求对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等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上述人员的岗位证书、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投标时无需提供,但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向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取样员或试验员数量和专业信息,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标准规定”。请问,本项目要求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在投标文件中是否仅需填写P198《(八)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无需提供《(九)主要人员简历表》及岗位证书、养老保险等相关资料,待项目定标后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标程序6.2内容修改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并推荐一名定标委员会组长。 招标人对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实行承诺制,所有成员均应当具备工程建设相应专业素质、能力水平,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职责: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方法、程序及定标要素优先顺序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所有中标候选人给予明确的意见,并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责任。”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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