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区)办,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经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推广实施涉企行政执法“三书同达”制度,现将《亳州市涉企行政处罚“三书同达”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亳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亳州市涉企行政处罚“三书同达”
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机关护航发展的能力,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全力实施“六一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化美好亳州建设,根据《亳州市政府系统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任务清单》《亳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亳州市各级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依法受委托的执法主体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
第三条 “三书同达”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向违法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提供《行政合规建议书》(附件1)和《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制作《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
第五条 行政合规建议,是指针对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与涉法风险,采取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等方式,提出的相关建议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对违法企业开展行政指导,根据企业业务、管理内容和需求,紧扣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和普遍性问题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为违法企业提供改正建议,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需要移送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行政合规建议书》一并移送。
《行政合规建议书》应当编制文号,合规建议内容应与企业具体违法行为密切相关。
第六条 信用修复告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处罚、谁负责”原则,主动告知违法企业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网站、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期、修复流程等内容。
第七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严格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要求,协助开展涉企不良信息修复工作,鼓励违法企业主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要转变工作理念,主动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切实保障违法企业信用修复知情权,推动从“企业自发申请修复”向“主动告知和协助修复”转变,帮助因行政处罚失信的企业通过信用修复,退出失信惩戒,进一步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范围内,可以对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企业单独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协助、引导、支持企业内部合规建设。
第十条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可参照使用本制度提供模板,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制作。
第十一条 《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应当归入行政处罚案卷。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行政合规建议书(模板)
2.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附件1
行政合规建议书(模板)
亳州XXXX〔2024〕X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我局于2024年X月X日对你(单位)XXXX的违法行为作出案号为XXXX的行政处罚,为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特向你(单位)提出如下行政合规建议(意见):
1.XXXXXXXX;
2.XXXXXXXX。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2024年X月X日
送达回证
送 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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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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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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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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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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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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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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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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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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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附件2
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于2024年X月X日,被我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XXXX。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规定,该行政处罚信息将在信用中国(安徽亳州)网站进行公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行政处罚信息上传信用中国(安徽亳州)网站进行公示后,满足修复条件的,可登录“信用中国(安徽·亳州)https://credit.bozhou.gov.cn”网站申请在线修复。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印章)
2024年X月X日
送达回证
送 达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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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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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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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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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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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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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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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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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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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