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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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00218749/202405-00015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安徽缴纳排污权出让收入“一键可办”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日期: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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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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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缴纳排污权出让收入“一键可办”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日期: 2024-05-21
安徽缴纳排污权出让收入“一键可办”
发布时间:2024-05-21 17:2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自2024年1月1日起,安徽将排污权交易范围由新安江流域(黄山市境内)扩大至全省,污染物种类拓展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类,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

为做好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为目标,联合制定《安徽省排污权出让收入征缴工作流程》,将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智慧非税互联互通平台,实现征管信息实时共享。依托互联互通平台,税务部门预先审核生态环境部门传递来的费源信息,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供预填服务,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确认后“一键可办”。

自全面开征排污权出让收入以来,安徽省税务局通过税企互动平台、微信公众号推送《征缴操作手册》《缴费指引》,累计开展业务政策培训100余次,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与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费源传递、信息交互流程,有力有序保障全省排污权出让收入平稳征收。

安徽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出让收入线上征缴实现了企业缴费“一次不用跑”,进一步提升了非税收入征缴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探索跨部门协同共治新举措,深化数据赋能,创新缴费服务,实现非税收入征管质效与缴费人满意度“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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