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亳州市残疾人自助互助
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部署,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皖残联〔2023〕50号)和《亳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亳州市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9日
亳州市残疾人自助互助
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是帮助残疾人及其亲友通过分享康复经验,接受康复知识、技能培训,增强自我和家庭康复能力的一种康复服务形式。《“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开展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将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列入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3〕5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中国残联八代会、省残联八代会和市残联五代会部署,认真落实省残联有关康复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主线,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目标
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可以依托基地(以下简称服务基地),面向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等残疾人,以《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脊髓损伤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成年智力障碍者及亲友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精神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培训大纲(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www.cdpf.org.cn)、教材为主要内容,普遍开展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成年智力障碍者、稳定期精神障碍者等自助互助康复培训、咨询、辅助器具适配及综合性支持等服务,帮助残疾人树立信心,重建独立生活能力,能够融入社会。
三、主要内容
(一)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
1.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5周岁(含)以后失明的残疾人(优先选择失明3年之内残疾人);中途失明者亲友。
2.服务标准:参照中国残联康复部《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和《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标准。
3.实施服务:县(区)设立服务基地,启动实施本地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二)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
1.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5周岁(以后)且以口语为主要交流方式的中途失聪者;持残疾人证的植入耳蜗且有改善听说能力需求的中途失聪者;中途失聪者亲友。
2.服务标准:参照中国残联康复部《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和《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标准。
3.实施服务:县(区)残联设立服务基地,启动实施本地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三)脊髓损伤者自助互助康复。
1.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适合参加生活重建培训的脊髓损伤者,根据脊髓损失神经学分类国家标准,损伤平面在颈髓54(C5)以下,年龄在14周岁以上,完成了阶段性医疗康复,受训前评估没有压疮、泌尿系统感染、传染病或其他慢性病史等。颈髓受损和胸腰椎受损的伤友应该分开训练。脊髓损伤者亲友。
2.服务标准:参照中国残联康复部《脊髓损伤者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脊髓损伤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标准。
3.实施服务:县(区)设立服务基地,启动实施本地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四)成年智力障碍者自助互助康复。
1.服务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轻度智力障碍者;智力障碍者亲友。
2.服务标准:参照中国残联康复部《成年智力障碍者及亲友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成年智力障碍者及亲友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标准。
3.实施服务:县(区)设立服务基地,启动实施本地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五)稳定期精神障碍者自助互助康复。
1.服务对象:康复较好的持证精神残疾人,以患者专家(或称同伴专家、同伴支持者、同伴支持工作者、同伴辅导员等)或志愿者身份参加康复服务;精神残疾人家属,以家属或志愿者身份参加康复服务。
2.服务标准:参照中国残联康复部《精神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精神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标准。
3.实施服务:县(区)设立服务基地,启动实施本地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四、工作步骤
(一)摸清工作底数(2024年3月29日至4月12日)。
各县(区)残联联合残疾人五大协会(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深入调查了解本地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脊髓损伤者、成年智力障碍者、稳定期精神障碍者等残疾人情况,系统了解、掌握统计相关服务对象的数量、分布、需求等。同时,深入了解本地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已接受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培训的残疾人、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为制定本地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和开展相关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二)建立服务基地(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各县(区)残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分类选择与残疾人有密切联系、服务意愿强、有良好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经验,并有较强培训能力和较好培训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组织等作为服务基地依托单位。服务指导监督服务基地建设,建设标准参照中国残联康复部《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指南》。通过定向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与服务基地依托单位签署协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三)配备师资队伍(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各县(区)残联指导各服务基地选择5名以上思想品德过硬、工作积极性高、具有较好带教和服务能力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经培训合格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组成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师资队伍,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师资队伍的20%。同时,选定一名服务基地管理人员,负责做好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服务基地师资队伍中应包含1-2名接受过中国残联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培训,且能承担带教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
(四)组织开展服务(2024年4月至2025年12月)。
各服务基地按照残联设立的基本条件要求,结合本地残疾人实际状况和需求,制定并实施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计划,每年至少两次面向社会和县(区)镇残联组织招收有意愿接受服务的残疾人,依据《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培训指南》、《中途失明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中途失聪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脊髓损伤者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成年智力障碍者及亲友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精神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指导手册》等标准,分期集中开展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心理疏导、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并对已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实施随访,提供后续居家康复、护理等指导、帮助。服务基地负责做好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记录,按照残联要求,将相关服务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留存相关服务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残联要及时研究,科学选择、设立服务基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同时,积极指导基层残联向服务基地选送有需求的残疾人,为残疾人接受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配合做好计划制定、基地培育、残疾人组织和服务等。
县(区)残及各类别残疾人专门协会应积极推荐脊髓损伤者、中途失明者、中途失聪者、成年智力障碍者、稳定期精神障碍者等残疾人,参加全国性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师资培训,参训残疾人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作为市、县(区)培训的师资力量。市残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与县(区)残联共同指导,参与服务基地对五类残疾人开展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心理疏导、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残联将统筹中央、省级及市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给予有服务基地的县(区)残联或开展服务的基地一定的资金支持。各县(区)残联要将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纳入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以及本地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开展。要积极协调财政、卫健等部门,并发挥社会慈善组织作用,多渠道筹措经费,大力支持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三)确保服务质量。各县(区)残联要积极加强对服务基地的日常指导、监督,确保服务基地按残疾人自助互助培训指南、指导手册等,安全、规范实施服务。要围绕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重建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这一核心任务,鼓励、支持各服务基地积极创新,不断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丰富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形式、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和效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残联要利用残联网站、多媒体、宣传栏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重要意义、作用和成效,讲好残疾人自强自立、自助互助的故事,鼓励、吸引更多残疾人主动走出家门、接受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要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进社会理解,赢得社会支持,为推广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024年4月12日前,报送《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摸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24年4月19日前,各县(区)残联至少认定2个符合《亳州市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依托单位服务基地选拔办法》(附件1)的不同残疾类别服务基地依托单位。市残联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服务基地情况,择优给予重点支持和培育,摸索、形成工作经验。2025年起,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扩展服务基地,使更多残疾人受益。
报送邮箱:bzsclbgs@163.com。
附件:1.亳州市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基地依托单位服务
基地选拔办法(暂行)
2.亳州市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摸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亳州市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
服务基地推荐办法
一、推荐目标
在县(区)范围内,推荐至少2个不同类别的(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服务基地。
二、推荐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择”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分类选择与残疾人有密切联系、服务意愿强、有良好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经验,并有较强培训能力和较好培训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康复定点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组织等作为服务基地依托单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展相应服务的业务资质,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工作制度完善,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二)热心服务残疾人,有紧密联系残疾人及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护理等服务和培训的良好工作基础和条件。
(三)有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强烈意愿,自愿在残联组织指导、监督下,按照相关大纲、指南要求开展工作。
(四)有思想品德过硬、业务素质优良,能胜任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培训等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五)有能够容纳20人以上的培训场所,能提供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和食宿条件,并确保所提供的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卫生等安全标准和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措施,能有效保障残疾人和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七)积极承诺根据残疾人需求不断创新、完善自助互助康复服务,并努力为其他新开展自助互助康复服务的机构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推荐流程
(一)4月19日前,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提供服务基地资质和情况报告等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区)残联审核确定,上报至市残联备案。
1.服务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2.申请服务基地业务资质复印件、法人复印件等资格证件。
3.近一年的工作开展、管理建设和消防安全等台账。
4.各类人员信息及管理架构图,相关师资及技术人员证件复印件等。
5.相关工作、管理等制度规范电子版及复印件。
报送材料是选拔服务基地的重要参考,请县(区)残联根据文件要求及时提醒,严格审核。
(二)4月底,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地适时复核,并上报至省残联备案。
五、监督管理
(一)县(区)残联负责服务基地的推荐、确定。
(二)市残联负责服务基地建设的指导、监督,县(区)级残联负责日常指导、监督、管理。
(三)服务基地应根据省、市、县(区)残联要求,结合残疾人康复实际需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强、完善度高的康复方案,组织学员参训,并做好档案管理。
(四)服务基地应严格遵守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及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五)市残联有权对存在或发生以下情况的服务基地给予警告或取消基地资格。
1.不能够完成签订协议内容或完成不符合标准的。
2.服务效果欠佳,基本不能帮助残疾人提升自理能力或多数受康复残疾人反映不佳的。
3.以不合法手段侵犯残疾人权益的或有损残联形象的。
4.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本办法由市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