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亳州市残疾人民生实事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民生办〔2024〕1号)精神,根据《2024年全省残疾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通知》(皖残联办〔2024〕11号)文件内容,亳州市残联制定了《2024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2024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4年亳州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案》、《2024年亳州市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已经市残联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页无正文)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8日
2024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
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民生办〔2024〕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依据《“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亳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22—2024 年)》、《省残联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开展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604人次。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专项技能培训等。
三、主要内容
(一)2024年市残联计划开展2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期40人;开展2期就业技能培训,每期40人。各县、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前,要广泛征集残疾人意见,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将拟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于4月30日前,报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
(四)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五)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为主。
(六)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七)零就业、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八)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2 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可由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独举办,或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等举办,或与其他部门、机构等共同举办。
(二)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三)根据培训项目需要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确定程序。培训经费原则上按每人次 800 元进行补贴,各县、区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
(四)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5.消防和卫生条件达标;
6.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五)培训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完善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残疾人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育。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到 2025 年末,每个县、区至少挂牌 1 家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三)充分利用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十职业培训”模式。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四)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各县、区严格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规范》文件,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残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抓紧抓实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县、区残联 12 月 1 日前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报送职业培训项目落实情况总结。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等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残疾人培训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各类就业培训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大力宣传残疾人技能人才典型事迹、残疾人通过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发家致富的成功案例。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附件:2024 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2024年度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培训任务数(人)
|
备注
|
1
|
涡阳县
|
367
|
|
2
|
蒙城县
|
332
|
3
|
利辛县
|
449
|
4
|
谯城区
|
456
|
合计
|
1604
|
2024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
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残疾人普遍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残疾人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民生办〔2024〕1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2024年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1300人。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是指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迫切程度,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
(二)服务内容。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形式。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补助标准。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于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各县、区可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服务补贴制度、出台服务规范标准。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市50项民生实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行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争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强化目标任务。各县、区要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在摸清本辖区底数及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对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精准服务,确保不缺项、漏项。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应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项目之间的统筹力度,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尤其是中央直达资金,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县、区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探索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开展绩效评估。各县、区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推进项目的实施。市残联将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托养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入户访视,努力提升被托养对象及其家人的满意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实施成果深入人心。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 1月 20 日前)。市残联发文确定各地“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全市动员、统一部署。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 12 月 5 日前)。各县、区按照 2024年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完成数据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三)绩效自评阶段(2024年 12月10日前)。市残联组织各县、区残联,根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项目档案等材料,全面认真地开展绩效自评,并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项目完成数据务必与托养服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项目收尾阶段(2024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残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报《“阳光家园计划”绩效目标自评表》,盖章后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附件:1.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
2. 2024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表
序号
|
县、区
|
2024年绩效目标分配人数
|
备注
|
1
|
涡阳县
|
304
|
|
2
|
蒙城县
|
280
|
3
|
利辛县
|
383
|
4
|
谯城区
|
333
|
合计
|
1300
|
2024年亳州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帮助解决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家生活质量,帮助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根据《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民生办〔202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2024 年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为全市75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详见附件 1)。优先安排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迫切需求,不断提高困难残疾人居家生活的自理能力和生活水平。
二、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有家庭改造意愿;
(二)各县、区认定的生活困难家庭;
(三)住房具备改造条件;
(四)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需求迫切。
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改造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三、改造内容
根据不同家庭不同残疾人特点和需求,以消除残疾人居家生活障碍为目标,量身定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坚持一户一策,提高改造质量。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厅堂、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通道、墙面、门窗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能保障残疾人安全、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家电设备,排除用电安全隐患的水电线路改造和安全插座开关配置,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适配等等,总体上覆盖户内院落、入户通道、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六中生活场景,不断提高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水平。
四、实施方式
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结合实际,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的方式。集中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即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改造服务单位。改造对象分散且量少的地区,在商县、区财政部门许可的条件下,可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进行改造。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实施改造。由各县、区残联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引入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统一改造。
(二)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残联补贴。由县、区残联指导,残联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或帮扶干部负责具体管理,让残疾人家庭自行或聘请工人进行施工,待验收合格拍照留存后,将资金补助给改造受益对象。
五、实施流程
(一)需求调查。由各县、区残联牵头,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联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和协助理员队伍为主,依据年度计划改造任务量,结合省残联下发的需改造对象名单,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需求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按照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排序汇总。
(二)改造对象确认。各县、区残联按照摸底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经残疾人本人同意后,确定为实施对象,同时填写《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 2)。确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无法签字或作出决定的,由其家庭成员(监护人)代为签署意见;无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的,可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代办。
(三)预审评估设计。各县、区残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评估设计,同时对实施对象的残疾情况、家庭经济条件等进行现场核实,对家庭环境等予以绘图并拍摄照片或视频记录。专业人员以入户调查及评估的资料为依据,对改造对象的无障碍需求和改造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按无障碍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个性化的建议方案。对不符合条件、超出实施方案范围或确实无法改造的,应予解释。未纳入当年改造范围的,其评估结果留作下年度的申请依据,参与下年度的申请排位。
(四)实施改造和验收。
1.入户施工。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无障碍改造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执行,设施类的改造具体可以参见《亳州市家改参考目录》(附件4)。改造施工时要充分考虑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与建议,尽量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做到严控质量、文明施工、规范建设、确保安全。
2.验收拍照。施工结束后,县、区残联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对所改造部位分别在施工前和结束后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进行拍照备存。
3.交付使用。经县、区残联验收合格的,施工方应为实施对象提供质量保证书。需要返工整改的,需于 10 日内完成,并再次验收直至达到合格要求后,交付改造对象确认签收。
4.改造后评价。县、区残联组织实施改造项目后评价,要对改造后的残疾人家庭成员进行满意度评价,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预审评估设计及验收和评价,填写《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附件3)。
5.各县、区认真做好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项目管理工作,残疾人家庭签订自行改造承诺书,要求残疾人家庭8月底之前完成改造,县、区残联10月底之前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10日内拨付改造资金。
(五)改造档案管理。
家庭无障碍改造成果交付使用后,县、区残联收集整理施有关资料并建立每户改造档案,规范台账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凭证、改造申请及审批表、 改造情况表和改造验收单、各项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含电子档);监管材料、宣传材料等。
(六)改造数据录入。
改造结束后,县、区残联及时将每户改造信息录入中国残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系统”。在数据录入时,务必做到严谨准确,改造内容填写真实,上传改造前后图片要清晰。
(七)抽查回访。
县、区残联应当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一年内,按一定比例开展回访工作,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市残联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要求返工直至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解任务。
各县、区要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对辖区内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做进一步摸底,核实确定改造对象。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年度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今早谋划启动实施工作,编制用足资金预算,按年度序时推进改造任务;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落实改造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将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二)完善改造方案,细化改造内容。
各县、区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类别、程度、特点及需求,参考《亳州市家改目录清单》,围绕残疾人家庭出入口、地面、卫生间、厨房、卧室等高频生活场景,科学制定、完善家改目录,细化家改具体内容,优化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要从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出发,量体裁衣,一户一策,实行人性化和个性化改造。要着眼于选择残疾人最基本、最迫切、最可行、最实用的项目进行改造,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满足其生活所需。不得将当地残疾人补贴辅助器具配置以及粮、油、食品等日常消耗品列入改造内容;不得出现以简单配发一两件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各县、区在改造中可参考省残联推荐的地方标准《残疾人无障碍家居设施建设规范XDB3411/T0024-2023)(自行搜索)。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认真探索研究制定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标准规范,为高质量推进改造工作提供支撑。
(三)落实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管理。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作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列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3年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各县、区要用好用足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根据中央补助经费和工作需要积极争取落实县、区配套项目资金,单个家改资金标准由各地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统筹安排。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评估设计、改造验收等工作经费。采取措施整合部门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家改工作。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通过政府采购、补贴等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确保全过程各环节公开、透明,杜绝违规操作、偷工减料、徇私舞弊等问题。已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的残疾人家庭不再进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四)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工作实效。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家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标准和流程,紧抓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紧盯事前、事中、事后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家改工作质量。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家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分细则,明确机构资质、服务流程、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人员资格技术条件等,提供设计监理及验收服务的机构不得与改造施工机构同一家。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履约过程管理,严把设计验收质量关,可通过设立负面清单、推行准入退出机制等多种方式,约束和规范机构服务质量。要采取网上抽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根据市县民生办要求,履行好监督评价责任,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既要关注数量任务完成,更要关注改造质量效果,确保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准确及时录入改造信息,强化数据比对互认。
中国残联无障碍改造信息系统填报的改造信息、图片数据等,能直观反映每家每户改造情况和质量水平,这是中国残联审计抽查及省、市政府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填录残疾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改造内容、改造资金、改造图片等,保证改造内容录入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要求。特别是每户改造资金要真实合理,确保录入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改造内容相符;特别是上传的相关图片要清晰,能够全面体现改造内容,真实反映同一场景改造前后变化对比效果,同一场景改造前后照片上传至少各一张。图片要求现场采集,确保真实有效,严禁出现图片复用、抠图修图等行为。信息录入要及时,录入修改等操作务必于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同时,各县、区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协调,及时开展改造数据交换比对互认工作。要统计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中有关残疾人的部分,将详细改造内容和改造前后图片及时准确录入中国残联改造数据库系统,并在备注栏内标注:民政适老化改造,以示区分。
(六)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助残氛围。
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及家改惠残政策传播到残疾人中间,把民生实事做到残疾人心坎上。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在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居家无障碍改造体验馆或陈列室,开展居家无障碍体验活动,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各县、区残联请于 11月底前将本年度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总结及成效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附件:1.2024 年亳州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2.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
3.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
4.亳州市家改参考目录
附件1:
2024年亳州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任务
序号
|
县、区
|
2024年改造任务数(户)
|
1
|
涡阳县
|
135
|
2
|
蒙城县
|
135
|
3
|
利辛县
|
302
|
4
|
谯城区
|
178
|
合计
|
750
|
附件2:
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申请审批表
编号:
姓 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残疾人证号
|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家庭状况
|
£低保户 £生活困难 £一户多残 £以老养残
|
申请改造的家庭地址
|
|
住宅情况
|
£自有 £非自有
|
家庭人数
|
|
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
无障碍设施改造
|
|
辅助器具适配安装
|
|
其他
|
|
申请人
(或亲属)
|
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评估设计验收表
编号:
姓 名
|
|
性别
|
|
残疾类别
|
|
残疾证号
|
|
联系电话
|
|
改造地址
|
|
施工单位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施工现场负 责 人
|
|
联系电话
|
|
无障碍改造设计
|
无障碍设施改造
|
|
辅助器具
适配安装
|
|
其 他
|
|
实施对象
(本人或监护人)
签名:
年 月 日
|
评估设计方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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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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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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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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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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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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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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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后对比照片
(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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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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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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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评价
(实施对象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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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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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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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本人或监护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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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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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残联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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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县残联、施工单位和实施对象共同填写。
附件4:
亳州市家改参考目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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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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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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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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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
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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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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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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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墙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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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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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卫生间、厨房、卧室、浴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垫(胶);对漏水的屋顶进行补漏,避免雨天漏水导致室内地面湿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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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滑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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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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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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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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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设水泥坡道或者配置可移动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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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化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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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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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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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移除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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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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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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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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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厕所、浴室、厨房、卧室、过道、坡道等处地面(墙面)安装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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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手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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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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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导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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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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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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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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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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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改造
设施改造
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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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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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带遥控开关自动开启门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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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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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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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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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闪光门铃或可视对讲门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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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铃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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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言语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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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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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音乐门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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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铃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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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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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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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
改造
厨房设施改造或
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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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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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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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智力、精神、老年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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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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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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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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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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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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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房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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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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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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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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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拉门改平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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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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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老年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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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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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房间门为不锈钢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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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门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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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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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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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灶台、案台、水池、水龙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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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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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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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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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厨房柴火炉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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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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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储物柜(解决缺乏储藏空间问题,实现厨房收纳),安装排气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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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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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低位橱柜、灶台或配备可升降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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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位
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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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肢残疾人(或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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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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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肘式或感应式水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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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漱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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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智力、精神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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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装洗手盆、洗菜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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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漱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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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智力、精神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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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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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语音提醒功能或按键带盲文凸点的电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等厨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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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
提醒
盲文
按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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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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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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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厨房燃气灶头(带自动熄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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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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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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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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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煤气泄漏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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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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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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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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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盲文铭牌(标识燃气灶、电饭锅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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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文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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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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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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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密码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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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
刀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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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精神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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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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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洗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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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淋浴凳(固定折叠式、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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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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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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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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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漏电保护设施(含漏电保护开关、电源、插座、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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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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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热水器、淋浴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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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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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无障碍餐具(仅限上肢缺失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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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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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肢缺失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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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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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
设施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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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马桶(可含铺设排水沟及排污管、化粪池改造、化粪池防护盖、防渗漏等配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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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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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
智力、精神、
老年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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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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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坐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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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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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
智力、精神、
老年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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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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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马桶助力架(扶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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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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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
智力、精神、
老年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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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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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移动厕所(可含排污管道铺设、回埋、PE化粪池等配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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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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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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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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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加固及水电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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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安全防护网、防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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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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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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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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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安全护栏(阳台、楼梯、窗户、坡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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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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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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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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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紧急呼救设备,设置带震动功能报时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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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
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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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言语
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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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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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防撞条、阳角圆弧软包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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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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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智力、精神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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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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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手摇或电动升降晾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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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升降
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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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视力、智力、精神、老年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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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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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线路改造(对排列杂乱、线路老化的用电线路或插座进行改造,确保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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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路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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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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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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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水地区增设水缸或储水罐、加装水龙头(含水路线管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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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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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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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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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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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具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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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适配相应辅助器具(非必要不适配,确需适配,一户最多不超过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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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
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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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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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老年残疾人是指60岁以上的持证残疾人(不分性别);通用是指改造或购置辅具适用于所有的残疾人;适配是指依据残疾人实际残疾情况和家庭情况,合理确定改造内容。
2.多重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依据本人实际残疾情况,适用于相应类型改造项目。
2024年亳州市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
教育残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工作,根据《亳州市2024年50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民生办〔20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级资助。2024年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不少于139人次。
省级资金资助标准:对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助。2024年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不少于68人次。
省级资金资助标准: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三)目标任务分解。省级资金资助任务见《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分配表》(附件1)。
二、工作举措及时间安排
(一)各县、区残联要按《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暂行办法》要求,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和汇总。
(二)各县、区残联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10月20日前将《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2)、《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3)、《残疾大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备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三)上述相关材料复审通过后两周内,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残疾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各县、区残联对相关材料妥为保管,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项目,事关残疾学生所盼,有利于提高残疾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劳动能力,促进社会参与,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地残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残联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执行残疾学生资助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责任,勇于担责,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紧盯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残联要加大对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附件:
1.2024年度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省级资金资助最低控制数分配表
2.安徽省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
3.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花名册
4.残疾大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5.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