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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1341600B12840218U/202406-00009 组配分类: 法律援助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上半年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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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上半年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市法律援助中心2024年上半年案卷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0 14:57 信息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范围、形式

此次评查的范围是2023年10月1日以后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借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系统随机抽取每月第一个和最后一个归档的、符合评查条件的卷宗,抽取民事、刑事类法律援助案卷各16卷,总计32卷。抽调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组成案件评查组,对案卷进行分组评查,现场打分并签名。对拟定不合格等次的案卷,另外组织律师复查、核实后确定评查等次。

     二、评查结果

此次32卷参评案卷中,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14卷,占总数43.75%;良好等次案卷(80-90分)17卷,占总数的53.12%;合格等次案卷(70分—80分)1卷,占总数3.13%;没有不合格卷(低于70 分)。总体上而言,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优良率提升明显,也反映出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体处于较好水平,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达标。

主要体现在:多数案卷承办人会见接待及时、会见接待内容完整、笔录规范,会见接待达2次以上;能够根据案件需要制作阅卷材料,有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阅卷意见,各项内容较为详细;所提法律意见主要观点能被办案机关采纳;能够针对焦点发问,围绕三性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有分析论证;承办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卷宗材料能够反映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法律援助承办质量仍需提高。个别案卷阅卷材料严重缺失,重要或者关键性的阅卷材料没有入卷,阅卷笔录简单;辩护(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说理和论证不够充分,代理(辩护)意见没有法条作依据,有的是套用或复制粘贴; 个别办案人员没有及时会见接待受援人,或会见接待时与受援人沟通不充分,未就相关的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涉案罪名、辩护(代理)方案、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关系、认罪认罚制度的优越性等内容作出法律解释,案情核实不全面;庭审笔录记录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控辩双方质证、辩论等重要内容;个别案件诉求与调解(判决)结果差距过大,社会效果不明显;有的案卷材料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承办律师提供了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是法律援助案卷材料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案卷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授权书不规范;委托授权权限不明,调解没有特别授权;有的案卷会见笔录过于简单,会见笔录没有按照司法部服务规范要求撰写;有的卷宗代理(辩护)意见格式不规范;属于四类承办律师应向律师事务所报告,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的案件,案卷材料没有相关报告材料入卷等;案件归档卷宗材料缺项的没有说明;归档材料存在填写潦草或有涂改、入卷材料顺序不规范、监督表填写不完整且没有签字等问题。

三是法律援助案卷归档不够及时。有些案件归档不及时,出现2022年结案的卷宗,2023年度才结案归档;有的是办案律师与办案单位沟通不畅,造成个别侦查阶段卷宗归档法律文书要在办理同一案件下一阶段中复印。

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市中心工作人员主业主责意识不够强,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不严,质量要求不高,对存在瑕疵的入卷材料、重要材料的缺失案件未按要求进行完善。二是少数法律援助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欠缺,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缺乏认真细致研究,提出的法律意见质量较差,辩护观点简单或者流于形式。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中心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契机,主动适应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着力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落实法律援助各项管理要求,提高法律援助依法管理实效。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要依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各环节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案件承办监管空白等突出问题。

(二)实化监管举措。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法律援助管理与组织实施首要位置,对质量不合格案件实行零容忍,对整体质量不高的办案人员实行约谈通报。要完善质量监管制度机制,全面推行不定期案件质量检查机制,适时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定期社会公布制度。要切实加大案件质量综合处理力度,紧盯不合格等次案件不放松,采取不发、少发办案补贴、通报等举措,倒逼承办人提高质量。

(三)深化整改落实。各律师事务所要针对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查摆,尽快进行完善补充,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全面对标和严格执行《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业务指导,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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