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3 15:37
信息来源:亳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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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安徽省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统计局研究制定了《亳州市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统计局
2024年2月22日
亳州市贯彻落实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质量,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地方各级统计局组织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根据省统计局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为切实抓好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约束和执纪执法,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认真排查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不断增强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统计执法质效,巩固拓展防治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
二、排查治理重点
聚焦统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主动排查在防治统计造假、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对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指出问题,从四个方面开展排查治理工作,主要是查问题、压责任、促整改、提质量。
(一)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方面。重点排查治理: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不到位,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学决策部署和统计改革文件精神不持续不深入,对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和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问题;对防治统计造假工作缺乏系统谋划和部署,压力传导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执法监督工作问题导向不强,统计违法线索来源渠道不畅不宽,对统计造假线索浅查辄止或只调查基层人员,查处统计造假不深入问题;推动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不够有力,案件通报曝光不主动,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问题;督察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只看短期不重长效,存在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二)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不高方面。重点排查治理: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数量不均衡,统筹使用执法人员机制不健全问题;统计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高,法律、统计和财会等专业知识了解不全面,执法工作程序和要点掌握不深入,执法实践经验不足问题;统计执法与专业调查协作配合机制不健全、工作合力不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组织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协同机制不健全,监督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不充分等问题。
(三)执法监督工作不规范方面。重点排查治理:执法监督工作缺乏统筹规划,存在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式执法问题;履行执法监督职责不到位,执法检查针对性不强,以数据核查代替执法检查,以随机执法代替重点执法,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问题;执法检查制度机制不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现场检查程序、执法文书不规范,案卷审理和评查不到位,简单粗暴执法问题;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不规范,行政处罚和统计严重失信认定不到位,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逐利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监督保障不到位方面。重点排查治理:统计执法监督基础薄弱,执法业务培训不充分,培训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问题;统计普法不到位,推动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深入问题;统计执法经费保障不足,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统计法治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
三、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4年2月至3月中旬)。
各县区统计局结合统计督察整改、专项治理行动、执法检查、统计法治建设等工作,紧紧围绕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不高、执法监督工作不规范和执法监督保障不到位四个方面开展自查,确保全面覆盖(详见附件1)。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改正的要立行立改,不能及时改正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持续推进整改落实。
(二)重点抽查(2024年2月至3月中旬)。
市统计局对各县区统计局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重点关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部署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抽查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总结报告(2024年3月至4月上旬)。
各县区统计局于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于3月底前将全市专项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沟通协调,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按时按质完成。
(二)注重查改并举,强化工作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针对性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清单化闭环式推进整改,对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市统计局将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自纠“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地、不到位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
(三)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将此次排查治理与防治统计造假常治长效相结合,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由点及面、由表及里,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
请各县区统计局组织填写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突出问题和整改情况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表》,请登录市到县FTP文件共享执法科文件夹下载。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包含佐证材料)报送市统计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局内网报送市统计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