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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05-00122 组配分类: 征地管理政策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住两公”用地监管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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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住两公”用地监管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5
发布日期: 2024-05-03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住两公”用地监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3 16:58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生态环境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住两公用地监管的通知

 

县(区)生态环境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城区分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环保办

近期在核查我市部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基础信息台账中发现部分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以下简称一住两公”)地块,在开发利用前未依法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存在一定的土壤污染安全隐患。为杜绝此类问题,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排查

各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交流,2021以来辖区内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一步开展排查摸清一住两公地块底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梳理提供已供应(划拨)土地中涉及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项目用地清单,明确地块供应时的土地用途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甄别需要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核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评审情况。对未依法开展调查的地块,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责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人在2024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依法查处各县(区)排查梳理的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见附件),请于2024531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联动监管

各县(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落实 《关于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坚决防止违规开发利用的通知》(皖环函〔2021329)要求,加强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定期将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清单及地块基本信息,提供给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县(区态环境部门要依据清单,及时将相关地块录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 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在开发利用前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地块,在未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土壤污染修复(含风险管控)效果评估并明确土壤环境质量达到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前,不予提交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强化监督考核

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我市将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地块的安全利用纳入对各县(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年度考核各县(区)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县(区)工作业务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对工作不力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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