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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10-00018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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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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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11
发布日期: 2024-10-11
关于《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0-11 19:00 信息来源:审批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亳环书202419

 

安徽通达利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主要内容和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起点位于谯城区立德镇西北侧顺接立德枢纽,终点位于双沟镇西南侧顺接河南省周口至平顶山高速公路规划线位,路线全长约20.69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设特大桥3大桥4座,中桥9座,设立德(枢纽)、古城、淝河3处互通立交,同步建设匝道收费站2处、古城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古城收费站合建)等必要的交通辅助工程设施。项目总投资327313.7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47万元。项目施工期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灰土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厂、施工营地等大型临时工程不包含在本次评价范围,建设时需另行环评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代码:2212-340000-04-01-980057)、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亳州至郸城高速亳州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皖自然资管函2023553号)、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通达利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亳州至郸城高速公路亳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谯环预202414号)等相关文件,在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桥墩采用钻孔护筒施工,加强施工管理,防止施工建筑材料、泥浆钻渣等因跑冒滴漏泄露进入水体;严控施工范围,禁止破坏引江济淮供水管道。营运期古城停车区及两处收费站均设置箱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0-2020)标准,回用于冲厕、绿化浇洒和道路清扫,不外排配套设置中水暂存池;若后期污水具备接管条件,及时接入附近乡镇污水管网深度处置。

(二)切实加强废气治理。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皖政〔202436号)、《亳州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亳政办秘〔202417号)等有关防治扬尘规定,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便道等出入口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明确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减轻施工扬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尾气排放国三以上标准机械,车辆使用尾气排放国五标准车辆。

营运期强化公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绿化和日常养护管理,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尾气排放超标车辆通行。停车区、收费站等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后,通过食堂内置排烟道外排。古城停车区南北两侧加油站各设置1套三级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非经批准禁止夜间施工,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营运期采取设置声屏障、限速等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营运期噪声监测,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关规定要求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桥梁钻孔泥浆经泥浆箱处理后运至项目取弃土场,沿线清淤淤泥运至取弃土场综合利用,施工废渣严禁进入沿线水体;施工机械维修区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采取“三防”措施,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产生的废矿物油(HW08900-214-08)等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营运期:路面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机油(HW08900-217-08)、废含油抹布和含油手套(HW49,900-041-49)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制定生态保护和恢复方案。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边界,严禁超界占用和破坏沿线耕地;取弃土场、临时堆土场等大型临时工程选址应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布设,施工便道尽量利用周边道路,施工前对耕地等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绿化覆土及取弃土场复耕;加强水土保持与防护,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避免雨季挖方,减少水土流失。

营运期严格按照设计落实道路中央分隔带及边坡防护绿化等措施,防止土壤侵蚀,美化道路景观,有效降低对植物、景观及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和破坏。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洺河大桥桥梁防撞等级,对洺河大桥和老宋汤河中桥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停车区加油站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定期开展演练

(七)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正式开工前沥青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施工营地等与项目配套的大临工程及时按要求履行环评手续,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恢复原貌。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营。

、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该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监督落实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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