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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28524325W/202410-0002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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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发布机构: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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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名称: 关于《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08
发布日期: 2024-10-08
关于《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08 12:39 信息来源:审批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5237610,传真:0558-5117005

地址: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233600

项目名称: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及深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2210-341602-04-01-175721

建设地点: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张集(现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东南)

建设单位: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文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张集(现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东南),占地面积约132.2亩,新建一座窑炉及配套、两座仓储库房、三条深加工生产线及配套,,总投资279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条230吨/日优质轻量化瓶罐玻璃生产线和配套深加工高速柔性生产线,可年产16500万只玻璃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地表水影响:

运营期: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定期外排水一并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张集酿造基地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鸿雁沟。喷漆废水经涂装循环水净化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15t/h,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喷漆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影响: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窑炉废气、配料粉尘、深加工喷漆烘干烤花废气。

窑炉废气经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50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深加工喷漆烘干烤花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窑炉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氨以及配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排放限值;窑炉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排放以及深加工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排放限值;VOCs厂内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表B.1标准。

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2.55t/a、NOx:103.46t/a、SO2:30.56t/a、烟粉尘:10.43t/a。该项目处在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需执行倍量替代,故需申请替代量为VOCs:5.1t/a、NOx:206.92t/a、SO2:61.12t/a、烟粉尘:10.43t/a。替代总量指标从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厂区2017-2020年四次厂区污染物节能减排项目中进行调配,自身可替代量为VOCs:5.474t/a、NOx:766.3t/a、SO2:278.122t/a、烟粉尘:102.602t/a,满足该项目新增排放量的等量及倍量替代要求,无需额外申请总量。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区域等保护目标。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切实可行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影响: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

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尘、次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烟囱灰、废耐火材料外运作为建筑或修路材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脱硝催化剂(HW50,772-007-50)、漆渣(HW12,900-252-12)、废过滤棉(HW49,900-041-49)、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废漆桶(HW49,900-041-49)、废机油(HW08,900-214-08)、废机油桶(HW08,900-249-08)遵循分类密封、分区存放的原则,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各类固废合理处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书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谯城区发改委项目备案等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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