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 > 新闻发布稿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08-00090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稿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网上发布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8-31
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08-00090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稿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网上发布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31
发布日期: 2024-08-31
亳州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网上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31 10:49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改革进展情况

按照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我市不断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坚持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控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双控制。我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开展37项颗粒化任务,其中共性任务30个,需省级完成13项,需我市完成17项,已完成12项,完成率为70.6%;探索试点任务7个,已完成3项,完成率为42.9%。

《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省政府批复,13个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已发布实施1个,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2个,正在编制4个。引导重大项目科学合理选址,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阶段规划选址综合论证工作的通知》,将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纳入联合选址选线综合选址论证报告,每个项目开展1次专家论证。支持开发区范围和主导产业调整,优化核定开发区批准范围和实际管辖范围。推深做实“用地清单制”改革,实现产业用地100%按“用地清单制”出让。实施工业项目“双合同”监管,全市签订《工业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合同》19个。持续开展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支持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按时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清理批而未供土地6702亩,处置率14.68%(基数57852亩),处置闲置土地4159亩(处置率35.22%),分5类措施盘活工业低效用地23宗面积2141亩。

二、探索创新经验做法

(一)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

指导谯城区制定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以及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入市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收益分配、归属及管理使用。2024年谯城区继续加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2024年入市工业用地18宗、面积127.4亩,试点以来,累计完成入市工业用地31宗、面积424.4亩,其中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校舍3宗面积12.218亩。同时,谯城区进一步摸排了21个乡镇集体建设用地1213宗、面积5541亩,并谋划“振兴工厂”89个、涉及用地面积435亩。

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既盘活了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又增加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选择途径,发展和壮大了农村集体经济。

(二)入股联营审批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渠道

深入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股联营等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拓展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选择途径。为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针对如何规范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索。在实施过程中,通过严把审核关、严把审批关、寓管理于服务、到位不越位,按照事权下放、服务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主体的自主权,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决策权和知情权。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审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02宗面积1040.9亩,有效激活“老三资”(资金、资源、资产),发展“新三样”(振兴工厂、振兴农场、振兴光伏),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资源,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需求,增加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选择途径,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三)支持工业用地分割转让

今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三次调度了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和谯城经开区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明确分类采取“拟收储或分割收储、促进加大投入或增容技改、二级市场转让(股权转让、兼并重组)、涉法涉诉处置(司法拍卖等)、依法依规处置(无偿收回、未履行招商合同约定条款被处罚等)”等5类方式持续加大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力度。为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我市印发了《亳州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适用范围、条件、流程等。通过规范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行为,为盘活工业低效等存量土地,提供了操作路径和工作指南。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市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用存量换增量、用地下换地上、用资金技术换空间、用数据换空间、用山上换山下”工作要求和省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一降两挂三提升”改革目标,严格落实好《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继续做好存量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不断提升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和使用效益。

CBA直播,CBA直播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