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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征求《亳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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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征求《亳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9-20
发布日期: 2024-09-20
关于征求《亳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0 08:00 信息来源:市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征求《亳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省住建厅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特编制了《亳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1020日,广大市民在截止时间前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话:0558-5997123

2、邮箱:bzscgjsrk@163.com。

3、网络方式:在亳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s://cgj.bozhou.gov.cn/)“互动回应”栏目点击“调查征集”,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024920


关于《亳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亳州市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特编制《亳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亳州市域范围,覆盖亳州市全域1区3县(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和利辛县),总面积约为8374平方千米。

2、规划对象

规划对象为亳州市域内的建筑垃圾,主要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五大类。

3、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4年至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中期规划至2030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远期规划期限与《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期限保持一致。

4、规划内容主要包括:

(1)充分调研亳州市发展建设的现状与趋势,摸清建筑垃圾产生和处理的现状情况;

(2)系统预测亳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确定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目标;

(3)研究确定亳州市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提出收运模式、收运设施及车辆、配套制度、作业规范、收运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具体内容;

(4)制定建筑垃圾设施分期建设计划;

(5)从组织、制度、监管、运营等方面提出专项规划的保障措施。

5、总体目标

提高建筑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逐步建立市域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安全卫生、全程可控的建筑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形成链条完整、环境友好、良性发展的建筑垃圾产业体系。着力建设建筑垃圾全过程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管控机制,建立数字化综合监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建筑垃圾源头、运输、终端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模式。

通过科学规划和系统建设,最终建立科学合理的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实现亳州市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科学处置,大幅提升亳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促进城市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力争实现“无废城市”目标。

6、产生量预测

规划在充分调研现状的基础上并结合规范,

规划预测近期亳州市建筑垃圾合计约为680.702万吨/年,其中谯城区建筑垃圾合计约为285.1万吨/年,涡阳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28.65万吨/年,蒙城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47.9万吨/年,利辛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19.05万吨/年。

规划预测中期亳州市建筑垃圾合计约为630.405万吨/年,其中谯城区建筑垃圾合计约为266.75万吨/年,涡阳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19.65万吨/年,蒙城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36.05万吨/年,利辛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08万吨/年。

规划预测远期亳州市建筑垃圾合计约为580.25万吨/年,其中谯城区建筑垃圾合计约为248.45万吨/年,涡阳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10.7万吨/年,蒙城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124.2万吨/年,利辛县建筑垃圾合计约为96.95万吨/年。

7、规划结合规划对象、内容、总体目标及建筑垃圾产生预测等,提出亳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规划、收运体系规划、处置体系及资源化利用规划、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监督管理体系规划、近期实施规划等内容。

(1)源头减量规划目标如下:

①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

②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不高于200吨/万平方米;

③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不少于30%。

(2)收运体系规划

本规划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管理、规范运输”的原则,根据不同建筑垃圾产生源的分布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服务范围,确定建筑垃圾收集模式,明确转运设施布局,提出运输车辆要求,因地制宜地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依托信息化管理技术与平台,建立覆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的联单跟踪系统,实现闭环监管。

(3)处置体系及资源化利用规划

亳州市建筑垃圾采用“收集→运输→调配场(可直运,不经调配场)→资源化利用场→无害化处理”的总体工艺流程,按照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建筑垃圾先进入调配场进行调配转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直运),待存储一定规模后运至的末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4)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规划

对亳州市全市域范围,覆盖城乡全部公共空间等的建筑垃圾存量进行治理,主要包括以下阶段:

①摸底排查阶段。全面并深入地分析存量建筑垃圾问题的现状和特点。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对存量建筑垃圾问题碱性精准地分析和评估。

②全面治理阶段。根据摸底排查的结果,结合政策法规、资源条件和技术可行性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治理方案。

③长效监督阶段。该阶段是存量治理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对于防止问题反弹和新的存量问题产生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确保存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5)监督管理体系规划

城管、住建、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应全面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建筑垃圾产生源头、运输过程、消纳渠道等各个环节落实严密的措施,实施严格的监管。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成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联动机制。加强工作衔接,互通管理信息,强化日常管理,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协同共管。

(6)规划实施规划

规划近期实施主要包括重点开展存量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信息化监管建设,投资匡算约6.702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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