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1
信息来源: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九三学社亳州市委会,民进亳州市委会,农工党亳州市委会,民建亳州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6年超额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闲置土地处置任务,2021年因耕地保护成绩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处置效果明显,亳州市获省政府督查激励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亩。2024年以来市委主要领导已签批《亳州自然资源专报》5次,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专题调度会3次,市政府分管领导已常态化督促清理处置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政策供给、拓宽处置路径。
2023年6月我市印发《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有关意见》(亳自然资规函〔2023〕59号),完善了土地供后监管机制,对项目开发建设过程存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解决,一定程度上防范闲置低效问题发生。2023年11月出台《亳州市推进盘活存量遏制增量促进建设用地提质增效集中整治行动(2023—2025年)的指导意见》(亳地用改办〔2023〕5号),进一步明确低效建设用地认定标准,通过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不断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8月印发《亳州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指导意见》(亳自然资规函〔2024〕59号),进一步明确了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适用范围、分割条件、办理流程等,为盘活工业低效等存量土地,明确了操作路径和工作指南,对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了政策支持。
(二)全面摸清底数、稳步推进盘活。
我局组织了6个省级开发区对所辖园区工业低效闲置用地进行全面摸排统计并实时更新处置进展。为稳步推进低效闲置土地盘活,2024年2月印发了《关于成立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清理处置工作专班的通知》(亳政办秘〔2024〕9号),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推进机制,通过采取“拟收储或分割收储、促进加大投入或增容技改、二级市场转让(股权转让、兼并重组)、涉法涉诉处置(司法拍卖等)、依法依规处置(无偿收回、未履行招商合同约定条款被处罚等)”等5类方式持续加大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截止2024年9月底,全市6个省级开发区低效工业用地共157宗18778亩,已盘活32宗3442亩。其中,亳州高新区32宗3778亩,已盘活6宗335亩;亳芜现代产业园区28宗4101亩,已盘活7宗802亩;谯城经开区38宗6991亩,已盘活4宗838亩;涡阳经开区16宗1108亩,已盘活3宗275亩;蒙城经开区16宗1149亩,已盘活6宗589亩;利辛经开区27宗1651亩,已盘活6宗603亩。
(三)完善推进机制,推动高效管理。
一是不断深化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将闲置低效土地盘活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节约集约用地(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指标,通过《亳州自然资源专报》,建立月度通报评比机制,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分配机制,根据省相关考核激励办法,对年度节约集约综合评价结果考核靠前的县(区),结合省对市奖励情况给予指标奖励,优先保障新增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三是改进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我市印发了《亳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 有关意见》(亳自然资规函〔2023〕59号),对各县区、开发区内的闲置低效土地处置进展情况跟踪,对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落实月度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及时提醒督促企业尽快动工开发,严格遏制闲置低效土地增量。
(四)强化府院联动,助推土地盘活。
受经济增长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大量的涉企案件进入法院审判执行程序,许多企业处于长期停产停业状况,占用大量土地资源。按照市政府与市中院《2023年府院联动工作要点》,市中院成立院长担任组长的全市法院处置低效闲置用地工作专班,两级法院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坚持一案一策一专班,实地调查走访企业,细化处置工作举措,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强力推进案件审判执行,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在处置过程中,执行法院工作专班注重与涉案企业所在地政府分管负责人保持经常性联系,对接协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处置意见,对于在执行过程建议、推动政府或国有融资平台对有价值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收购,提升资产变现率,协同做好盘活低效闲置用地的相关工作,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
(五)建立协同机制、控制项目质量。
一是严格项目准入。认真落实产业项目准入会审机制,对新上工业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规模、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环境、用地标准等联合准入论证,载体单位签订招商投资协议时明确约定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明确项目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违约责任,从源头保证项目质量。二是严格用地标准。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拟用地面积超过100亩的项目,全部实行“统一规划、分期供地”。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合同与土地出让合同“双合同”监管制度,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要求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与开发区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目前,亳州市已实施工业项目“双合同”监管项目26个,其中市本级2个、涡阳县7个、蒙城县8个、利辛县1个、谯城区8个。
二、主要存在问题
我市低效闲置土地处置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处置进度。一是涉法涉诉企业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盘活利用周期长等;二是原有低效闲置用地,由于厂房设计不能满足新项目工艺需求,难以直接嫁接新项目;三是部分企业对土地收回的价格期望值过高、价格难以谈拢,造成低效闲置用地收储难;四是当前市场下新增建设用地地块价格较低,也会影响收购方对接存量地块的积极性。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深入探索闲置低效用地预防、处置和盘活利用方式方法;会同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亳芜园区和发改、经信、招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在项目准入、用地保障、开发建设、投产达产等环节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坚持按需供地,全面落实“标准地”供应模式,探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土地供应方式,不断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破解制约发展最突出的空间问题,为项目落地、产业升级、城市提质提供有力支撑,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今后,我们会进一步落实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力度,广泛学习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受益的新方式,切实破解土地低效闲置问题。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关心关怀下,用真心,办实事,全力推进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电话:51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