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供销社多措并举积极探索我市“双社”联动发展路径,全面提升“双社”为农服务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致富。
一、共建服务平台。由各县区供销社牵头,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供销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模式,吸纳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种养业大户、小农户等参与,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联合组建或改造成为新型基层社,推动基层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如利辛县农帮供销社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业务合作,带动试点村村民种植果蔬、食用菌等200余亩,利用自有冷链仓储设施代储代销,每年增加村集体收入5万余元。
二、提升服务能力。围绕服务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和内容。一是不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服务优势,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技推广、收储加工等全程托管农业社会化服务。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供销社已建设为农服务中心、为农服务站点等76个;全托管土地93.7万亩,较上年增长31%;2024年1—8月份已开展配方施肥服务、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等服务389.8万亩次,同比增长83%。二是不断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生活超市等服务业态,健全农产品线上线下流通服务网络,强化农产品、日用品等流通服务功能。如利辛县农苗供销社通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业务合作,利用“多多买菜”物流配送网络,探索建设衔接试点村的农产品、日用品集采集配服务网络。
三、培育产业项目。立足当地特色,多方整合资源,通过自主经营或与社会资本联合合作等方式,共建农产品生产加工、粮食收储、冷链物流等经营服务项目,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如蒙城县春霖供销社利用试点村闲置厂房建设农事托管为农服务中心和小麦深加工项目,盘活试点村闲置集体资产,助力村集体年增收16万元;涡阳县试点单位安徽调顺农业公司与丹城镇政府合作利用脱贫攻坚衔接资金建设农事托管为农服务中心项目,通过开展土地流转、托管等带动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助力丹城镇齐东村等3个村集体年增收10万元。
四、完善利益联结。探索建立新型基层社与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共享机制,通过按股分红、按劳取酬、固定租金、托管服务、按交易额返利等方式,开展收益分配,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如谯城区供销社采取“631”模式(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占股60%、村干部占股30%、合作公司占股10%,村级供销社按股分红,确保利润的90%留存在村级)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建村级供销社,通过开展农资集采集配、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业务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目前已在古井镇吕楼村、十河镇卞铺村试点建立村级供销社。
(亳州市供销社
芮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