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份举报投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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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0月份办结信访件38件,涉及大气、废水、养殖场污染等重点信访件8件,现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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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公众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办,并依法对部分举报实施了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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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10月亳州市生态环境局重点信访查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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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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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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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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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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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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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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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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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塑料破碎加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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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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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加工点位于安徽致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北门对面蓝色铁皮大院子,每天无证无手续加工塑料筐,希望依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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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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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转来信访交办件(编号:241104341621030842),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调查及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理情况。2024年11月6日上午,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群众反映的加工点位位于站东路与创新路交叉口路东五十米一个蓝色铁皮围成院子内,为个人经营,负责人叫董冬冬,检查时该加工点未加工,院内堆放有少许塑料筐,密闭的棚内有一台塑料破碎机,屋内有几袋破碎的塑料。经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已建议属地政府加强日常监管,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二、回访情况。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6日下午多次拨打投诉人电话进行回访,投诉人均未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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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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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李老汉薯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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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闫集中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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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该公司存在刺鼻气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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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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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接群众反映该问题后,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安排辖区环境执法中队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蒙城县马集镇闫集村中心路,经排查闫集村周边,往南约2000米发现一家企业,营业名称:蒙城县李老汉薯业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蒙城县马集镇马庙村,法定代表人赵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2336830905B,主要生产淀粉、粉丝,生产工艺为红薯上料、清洗、筛选、磋磨破碎、过滤分离、兑奖搅拌、沉淀、湿淀粉、外售。该公司年产1500吨淀粉及200吨粉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于2021年5月25日通过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部门批复,2019年12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二、检查情况。2024年11月4日,我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联合马集镇工作人员对蒙城县李老汉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占地面积约20亩,建设生产厂房约6000平方米,厂房内已安装2条淀粉生产线(包含清洗红薯料箱、清洗绞笼、选石机、破碎机等设备),1条粉丝生产线(叠片分离机、脱水机、烘干机、和面机等设备),已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两级旋风除尘器净化设施,锅炉安装的布袋除尘设施,厂区大门东侧建设薯渣暂存池,暂存池内有大量薯渣。现场厂区和厂区外有明显臭气。
三、处理结果。根据现场情况,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将联合马集镇工作人员加大对企业的排查和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生产。责令该公司及时清理薯渣,喷洒除臭剂,做好厂区日常环境管理。
四、回访情况。回访举报人表示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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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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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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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双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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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废品站位于某涛粮油干鲜调料批发中心大院里,名为葛某废品收购站,违法经营和无环评手续加工废旧泡沫,每天产生有毒气味和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领导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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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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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转来信访交办件(编号:241102341621030375),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调查及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友留言。亳州市涡阳县双王路该废品站位于海涛粮油干鲜调料批发中心大院里,名为葛某废品收购站,违法经营和无环评手续加工废旧泡沫,每天产生有毒气味和噪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领导依法取缔。
二、办理情况。2024年11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涡南镇环保站工作人员来到涡南镇海涛粮油干鲜调料批发中心大院内,全称为涡南镇葛乐废品收购站,该废品收购站正在经营,主要收购板纸、不锈钢、塑料瓶和泡沫,现场有一套挤压板纸设备,未发现有热熔泡沫设备,但现场有热熔泡沫产品。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废品收购站不得进行热熔泡沫的行为,并要求涡南镇政府加强日常管理,帮扶业主规范经营,避免噪声等环境问题扰民。
三、回访情况。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8日多次拨打投诉人电话进行回访,投诉人均未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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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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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正源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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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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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废水随意撒在路上,造成污染,车辆人员易滑倒,有行车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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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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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处理情况。接访后,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30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排查,信访人反映的系安徽正源牧业有限公司,位于利辛县永兴镇诸王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6989981078,法定代表人:李某峰。 该公司从事奶牛养殖、生鲜乳销售。 现存栏奶生1800头。 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亳环书【2020】42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416236989981078001。建有3个晾晒棚,4个集污池、厌氧发酵罐4个、安装有干湿分离机7台。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东、西、北三侧均为农田,厂区南侧道路上未发现有养殖废水随意撒在路上。法人李凌峰说2024年10月25日左右,该公司签订的转移粪污还田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在转移粪污时因车辆后车厢破损,确实存在粪污撒漏现象,李凌峰知道情况后立即对道路上的粪污进行清理。
针对以上情况,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为防止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及车辆安全,在养殖期间处置养殖 畜禽粪污过程中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第三方服务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杜绝粪污撒漏现象。
二:反馈情况。2024年11月6日9:11分 ,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用电话19356717879 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信访人联系电话15315325865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信访人表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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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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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友谊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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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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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味难闻,噪音太大,排出的不知道什么烟味难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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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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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蒙城县梦蝶苑王振蒙广告材料批发部,位于蒙城县秋水路15号,法人代表:王某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622MA2QP1JD0N。主要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加工、广告材料批发、销售。
二、检查过程。2024年10月30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蒙城县梦蝶苑王振蒙广告材料批发部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是一家广告门头发光字,批发板材,材料加工。该公司有一台电脑切割机、有喷塑工艺。您反映的该公司的情况属实。
三、处理意见。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王振蒙,对该公司的电脑切割机安装焊烟收集设备,对喷塑工艺安装活性炭吸附箱治污设备。2024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复查时,该广告公司对电脑切割机已加装焊烟收集设备,对喷塑工艺已安装活性炭吸附箱治污设备。
四、回访情况。多次拨打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无法联系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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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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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紫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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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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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该公司大量粉尘,露天作业,呛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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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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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所反映的为亳州市紫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柴苗新村西400米柴王自然村,主要以秸秆为原料,生产生物质颗粒;该公司现场提供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6日通过谯城区生态环境部门批复,但未能提供验收报告和排污许可证。 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安装有一个简易的除尘器,但车间未完全封闭,未安装大门,加工时产生灰尘外溢,我局已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改,督促其完成整改且完善相关手续后才可加工生产。10月22日我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反馈处理情况,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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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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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皖鑫石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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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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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魏岗镇皖鑫石材有限公司,生产时扬尘污染严重,安装的喷淋,收尘治污设备都不能正常使用,请环保局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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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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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接到编号:241015341600020627信访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现场核查。亳州市皖鑫石材有限公司位于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马场行政村亳魏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MWM8R7N),法定代表人(黄某恒),该公司年加工200万吨碎石、再生料及300万吨道路水稳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19日通过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批复,2022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申领了固定污染源登记回执(编号:91341600MA2MWM8R7N001Z);二、生产工序:该公司主要以石块、混凝土为原料,主要生产道碎石、再生料、路水温材料,只要生产工艺为破碎-筛分-再生料-计量-投料-搅拌-水稳材料,碎石、再生料、水稳车间均配套安装两套布袋除尘设施。
10月21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碎石、再生料生产线和道路水稳材料生产线均未生产,由于未生产配套安装的除尘设备未开启(但能正常使用),现场要求工人开启喷淋设施,发现有部分喷头堵塞不能正常喷水,我局已要求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立即进行维修,下一步我局讲加强对该公司监管巡查,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10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办理情况,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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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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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新原筑北院11栋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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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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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幸福路皖新·原筑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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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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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皖新原筑小区11号502室加工
衣服产生较大震动和噪音”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蒙城县皖新原筑小区11号502室住户在其家中从事服饰半成品加工,在其家中阳台位置摆放一台电动缝纫机,旁边放有半成品加工材料。
二、检查过程。我局执法人员在10月8日联合皖新原筑小区物业共同到皖新原筑小区11号502室查看,现场检查发现该住户正在加工服饰半成品。
三、处理意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住户在加工羽绒服半成品时,要注意加工时间,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禁止加工,以免影响到周围邻居正常生活,同时要求蒙城县皖新原筑物业公司加强对该住户的走访次数。
四、回访情况。现场与举报人沟通,举报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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