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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11-00023 组配分类: 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24〕78号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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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亳政秘〔2024〕78号
发文日期: 2024-11-12
发布日期: 2024-11-14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 17:05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亳政秘〔202478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定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38//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月。集中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2250//月、561//月、75//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655//月、374//月、57//月。

上述标准自2024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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