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2024年亳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11-15 18:05
信息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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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下午,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在会务中心第三会议室召开2024年亳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刘芳作新闻发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科王雅静、谯城分局副局长杨利出席新闻发布会并接受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波主持此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刘芳就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改革情况作主题发布。
为促进乡村振兴,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我市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有效盘活老村部、老学校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针对如何规范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问题,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指导意见,于2022年3月印发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亳自然资规函〔2022〕42号)。省自然资源厅在上报自然资源部的2023年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报告中,将亳州市此项探索作为典型做法上报。
在实施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各县区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流程,运用“四步”工作法,助推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把好审核关。针对过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存在的用地不规范、管理有漏洞、利用率低等问题,同时防止出现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侵占集体土地和资产情况的问题,加强乡镇政府审核把关,提高村民参与度,把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四议两公开”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对村级重要决策、重大事务、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村级重大事务由党支部会议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后,将决议结果公告,办理结果公示)。
二是把好审批关。为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有效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通知》(皖自然资管〔2022〕2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不符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求、拟借兴办(举办)企业之名进行商业开发的项目。
三是寓管理于服务。实行清单式管理、菜单式操作,组织编写《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明白纸》、《关于印发<利辛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举办)企业和镇村公益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办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利自然资规〔2023〕22号),对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和条件、资料要求、审批程序和批后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针对乡(镇)村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跟进、对接和指导,为相关事项办理提供支持。
四是到位不越位。由于该项业务专业性高、政策性强,我们在做好细致指导的同时,按照事权下放、服务便民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主体的自主权,该我们把关的坚决把关到位,该有相关主体行使职权的坚决不插手,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决策权和知情权。
在此基础上,2024年3月谯城区进一步印发了《谯城区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谯政秘〔2024〕9号),对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兴办的企业和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的项目单位均纳入审批范围。2024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号),对申请条件、申请主体、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土地收回、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和规范。
截至目前,我市已累计完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118宗、面积1196.12亩,有效保障了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用地需求,增加了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用地选择途径,盘活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下一步,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进一步拓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方式,打造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节约集约用地“亳州样板”,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2024年亳州市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使用方式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亳州晚报记者:请问,有哪些项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科 王雅静:鼓励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乡村商贸流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乡镇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可以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但是严格禁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地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建设用地自办企业;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办企业。
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对于申请流程方面可以介绍下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副局长 杨利: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号)文件,对申请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程做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应严格按照前期准备、项目审查、编制方案、村内集体决策、用地申请、政府批准、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流程办理,详细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已经在文件中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