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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3031381/201901-00432 组配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节能,审查
名称: 2018年节能审查意见栏目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索引号: 733031381/201901-00432
组配分类: 节能审查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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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节能,审查
名称: 2018年节能审查意见栏目的说明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1-10
2018年节能审查意见栏目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1-10 00:00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节能审查意见栏目说明:根据《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精神,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单位在报请审批时出具能耗测算说明和能耗承诺。市、县级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500万千瓦时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市本级项目节能审查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县区(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由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节能主管部门)负责,2018年市级发改部门此项工作未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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