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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4160073302996XP/202310-00015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23-10-09 11:23
  • 发布文号

    公积金委〔2023〕2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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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2023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
  • 内容概述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2023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1:23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32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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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23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

 公积金委20232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精神,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结合2022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81498/年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经测算(81498×3倍÷12个月×12%=2444.94元),决定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由2325元调整为2445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

 

 

                       2023年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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