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类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一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3号第二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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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发文 日期 |
发文字号 |
1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个人所得税减免问题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
2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
2018年7月5日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