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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5059室;联系电话:0558-555584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省、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为抓手,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主线,以聚焦决策公开和解读回应为关键,不断开拓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发布各类政府信息6853条。一是深入落实“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过程中。全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31份,其它政府文件24份,公开政府常务会议及其他会议74期。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公共卫生信息,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重大项目建设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监管等工作任务和要求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提高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2020年度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5617条。三是突出解读回应。建立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机制,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均要求进行解读,2020年度共发布解读文件81份。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回应关切等栏目,及时对全市经济社会热点和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进行回应。全年共发布主动回应信息48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组织“在线访谈”6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0年度亳州市政府办公室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5件,其中予以公开4件,部分公开3件,属于国家秘密、过程类信息等情形依法不予公开1件,非本部门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导致无法提供的14件,申请信息不全依法要求补充信息的2件,依法不予处理0件,转至2021年度办理的1件。因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0次,被行政诉讼2次,均胜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落实信息上网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严肃、安全。二是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测评,同时对涉密涉敏信息、严重错别字等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坚守不发生政务公开“事故”的底线。三是对省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问题及时做好整改,2020年度省公开办反馈的20余项问题全部按时规范整改到位。
(四)平台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平台页面进行升级。二是2020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开通“亳事公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三是建设政府公报专题,可对亳州市2010年以来所有政府公报进行检索、查阅、下载。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8月对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成员调整,调整后成立了以市政府秘书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根据《条例》对政务公开制度进行梳理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亳州市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亳州市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三是印发《亳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无
1
规范性文件
31
3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459.99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内容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形式需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政务公开业务研讨学习,将政务公开课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适时举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落实和完善政策解读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解读范围、落实解读责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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