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而成。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5059室;联系电话:0558—555584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亳州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加强用权公开、政策解读、公共卫生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执行和平台建设,以更有力的举措加快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全市各类政务公开主体共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多种载体,主动发布政府信息24万余条,政府信息数量质量双提升。
一是持续抓好“五公开”。以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会议为重点做好决策公开。建立市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制度,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规划方案,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强的文件原则上均要进行解读。2020年,共发布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52份,发布文字、图片及其他形式解读81篇,通过新闻发布会(含新闻发布稿)解读政府工作62次。持续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政府部门面向公众、面向企业、面向部门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原则上均在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公开,2020年全市开展重大决策意见征集133条,其中市本级63条,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全面公开政府公报,制作“亳州政报”工作专题,2010年以来政府公报全部上网,并提供下载检索等功能。持续做好执行和结果公开。着重细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分类发布“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情况”“年度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市长工作例会确定事项完成情况”“市政府领导政府工作问题清单完成情况”等,让执行和结果公开细化实化,2020年共发布相关栏目信息23条。深入做好管理和服务公开。全面做好用权公开,按照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内容做好权力配置、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同时对各部门机构职权进行梳理,制作机构职能目录。设置财政预决算公开专题,全面及时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按年度及序时进度及时公开财政收支情况、政府债务、部门项目及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 “六稳”“六保”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公共卫生信息等加大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着重做好“六稳”“六保”政策文件、具体举措及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市场监管标准及规则、“双随机一公开”、证明事项清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健康科普、卫生监督等信息的公开,2020年共发布相关信息2815条。围绕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重大项目建设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等做好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年市本级发布34562条,其中高质量发展413条、“三大攻坚战”5630条、重大建设项目3252条、公共资源配置4516条、公共监管3208条、社会公益事业及民生领域9145条。做好专题集中展示。先后开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发公共卫生信息、“六稳”“六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13个工作专题,对相关公开信息进行集中展示,推进“一站式”公开。
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工作统筹。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出台《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关工作任务的通知》,对各项工作基层“两化”进行再分工、再细化,将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细化至具体月份,进一步压实县区责任。强化试点引领,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充分发挥蒙城县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试点优势,精心谋划工作举措,强化试点成果运用,指导蒙城县在目录梳理完善、“两化”专题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公开与服务融合发展、数据开放与应用协同推进等方面作出新尝试,同时在全市推广蒙城县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基层“两化”工作的整体提升。强化工作落实。对照国家部委出台的事项目录标准指引和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梳理指南,结合实际迅速搭建26个试点领域目录体系,2020年 11月底全面完成目录编制工作。同时,将基层“两化”目录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相结合,按领域及重点更新完善目录内容,在全面抓好各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义务教育等领域进行重点公开。扎实做好专题建设。市县(区)各级同步建设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专题,对信息公开内容、工作推动情况、政策文件等进行集中展示,充分体现基层“两化”工作成果。2020年9月全省市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北片)在我市蒙城县召开,2020年国办第12期政务公开交流刊载我市蒙城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做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0年,全市共通过网络平台、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76件,其中予以公开114件,部分公开32件,属于国家秘密、过程类信息等情形依法不予公开19件,非本部门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导致无法提供的87件,依法不予处理4件,其他处理20件。因信息公开申请被行政复议23起,其中结果维持10起,结果纠正2起,其他结果7起,尚未审结4起;被行政诉讼24次,胜诉22起,尚未审结2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根据《条例》对政务公开制度进行梳理调整,及时修订完善《亳州市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亳州市政务信息管理制度》等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落实信息上网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权威、及时、准确、严肃、安全。三是强化日常监测,定期对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测评,同时对涉密涉敏信息、严重错别字等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坚守不发生政务公开“事故”的底线。四是对省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问题及时做好整改,2020年度省公开办反馈的23项问题全部按时规范整改到位。
(四)平台建设。
一是做好网站建设。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约化试点工作的系列部署,以“开放融合、集约节约”为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指标,于2019年4月启动亳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2019年12月15日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线试运行,2020年4月29日经专家研究论证后通过验收,我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历时1年全面竣工。集约化政府网站平台在信息公开、解读宣传、在线办事、互动回应等方面功能作用更加凸显。
二是拓展公开渠道。2020年9月1日市政府办公室开通“亳事公开”微信公众号,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栏目设置全面。共分为政务、服务、互动三大栏目,其中政务板块共开设市长政务、常务会议、政务要闻、营商环境、政策解读等子栏目,发布内容涉及政府工作各方面。二是信息发布权威。发挥管网办网优势,对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的信息及时转载,重要政策性文件第一时间进行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策文件知晓率。三是解读形式丰富。采用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对文件进行解读,让政策性文件更加可读、可感,2020年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解读材料22篇。
三是升级公开平台。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对全市政务公开平台进行升级,同时根据2020年重点工作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新增“上级政策培训”“市场监管标准和规则”等栏目,公开目录更加规范全面。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2020年8月对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力量进一步充实。2020年9月市政务公开办统计汇总了各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分管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信息,进一步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及具办人工作职责。各县区均将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位推进。202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对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强化工作考评。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且分值占比不低于4%,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考评方案》,对各县区、市政府部门考评全覆盖,考评过程坚持网上测评与日常工作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落实情况所占比重,力争考评内容科学合理,同时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评。
三是做好日常监管。印发《亳州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坚持日常读网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巡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相关部门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1 | |
规范性文件 | 605 | 605 | 229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15 | +428 | 262029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281 | -72 | 3376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223 | -2429 | 204391 | |
行政强制 | 765 | -118 | 575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4 | -158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17 | 339371.82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65 | 8 | 0 | 0 | 0 | 3 | 27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0 | 1 | 0 | 0 | 0 | 3 | 11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0 | 2 | 0 | 0 | 0 | 0 | 3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1 | 1 | 0 | 0 | 0 | 0 | 1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0 | 4 | 0 | 0 | 0 | 0 | 6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7 | 1 | 0 | 0 | 0 | 0 | 18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七)总计 | 264 | 9 | 0 | 0 | 0 | 3 | 27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0 | 2 | 7 | 4 | 23 | 10 | 0 | 0 | 0 | 10 | 12 | 0 | 0 | 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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