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406-00071 | 组配分类 | 意见征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亳州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业用地的分割转让行为,切实有效盘活存量土地,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亳州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3号)《安徽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落实方案的通知》(皖地用改〔20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并借鉴吸收了江苏、浙江和福建和省内地市相关的做法,拟制形成了《亳州市工业用地分割转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办法”初稿形成后,向各县区政府、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招商服务中心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并在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分割条件、办理流程和其他事项等四部分内容,其中分割条件共有6条、办理流程共有6条、其它事项共有3条。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