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00771122858U/201711-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15 16:24
发文字号: 民福〔2017〕25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39092
索引号: 11341600771122858U/201711-0000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17-11-03
发布日期: 2017-11-15
发文字号: 民福〔2017〕25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553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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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

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民福〔2017259

 

各县(区)民政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尤其是贫困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社区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的依托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60号)、《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以关注民生、增进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分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我市养老事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养老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各级政府加强对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做到合理布局、就近方便、规模适度、设施实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三)坚持依托社区。以社区为基本服务范围,健全服务设施,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营造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因地制宜。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五)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目标任务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工作思路,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以日间照料、医疗卫生保健、文化精神娱乐等为主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最基本、最关心、最迫切的养老需求。2017年,每个县区要利用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2所以上日间照料中心;2018年,每个县区至少布点建设10个日间照料中心;2019年,各县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要达到70%2020年达到100%

四、建设要求

(一)合理选址。充分整合社区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体现节能减排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建在本辖区服务对象相对集中、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选择在建筑底层部位。其中农村社区可依托农村敬老院,或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有房屋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二)规范设计。设计应包含“五室”,即:日间照料室、休闲娱乐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配餐室。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日间照料室单独设置,其余各室可根据实际,在确保安全卫生的情况下一室多用。各功能室要有标志牌、有制度,其它设施设备齐全。

(三)规范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统一悬挂“××社区(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牌匾。

(四)服务功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本社区老年人需求,重点完善生活照料、配餐就餐、康复保健、精神慰藉四项基本服务。

1.生活照料。对日间家庭无人照料、能够“走出来”的老年人,提供娱乐、休闲、看护、休息等服务。

2.配餐就餐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身体状况,提供订餐、送餐、就餐服务。

3.医疗康复保健。整合社区卫生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应急救助和康复保健等服务。

4.精神慰藉。整合社区文化、体育健身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学习、娱乐、聊天和文体活动等服务。

五、运行管理

(一)合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养老护理人员不少于2名。要加强专业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从事养老服务的单位和组织应当改善养老护理人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对养老护理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制订规范管理制度。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职责、服务承诺、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

(三)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日间委托照护、就餐、配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和队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社区居民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支持大学和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为老服务志愿活动,学校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情况登记档案和记录卡。

(五)做好信息台账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有被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老年人委托服务协议和工作人员花名册。

(六)明确双方权责义务。日间照料中心应与享受日间托老或上门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强化运行经费监管。运营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以及社会捐赠等,财务要做到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账据相符。

(八)加强安全运行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履行安全运行义务,加强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老年人安全;对意外事件要有应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六、资金保障

符合《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所列各项要求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养老机构管理的社区中小型养老机构,按照亳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并按照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级政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县区要加强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协调推进。

(二)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各县区要依托社区建设,结合旧村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区,利用现有资源或政府购买资源,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同时,要根据资金情况确定项目规模,不得随意新增或扩大项目,避免投入过大造成资源浪费。 

(三)加强督查,及时验收。各县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要纳入当年的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建设进度和服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亳州市民政局

2017113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民政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15 16:24 信息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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