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188493/202004-00028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商务局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09:00 |
发文字号: | 亳商〔2020〕15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省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315 |
索引号: | 113416007330188493/202004-00028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商务局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其他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
发文字号: | 亳商〔2020〕15号 |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省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
政策咨询电话: | 5555315 |
亳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省级利用外资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商〔2020〕15号
各县区商务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发局:
为充分发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作用,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利用外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皖商办资函〔2019〕51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金使用期限
2020年8月31日前。
二、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至各县区财政,由各县区商务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局和亳芜园区企发局会同本级财政、招商部门,依据本细则等相关要求,在拨付的资金额度内依据资金支持方向和内容统筹使用,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二)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加强监督”的原则,接受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套取专项资金,若有以上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金主要支持内容
(一)支持承接产业转移
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利用一体化发展平台,立足本地区实际,谋划承接产业规划路线,多形式开展对接会、洽谈会、小分队招商等承接产业转移的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推介、创新引资方式、招商培训、编制规划等投资促进工作,重点承接一批长三角等沿海地区外资项目,扩大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量。
(二)支持服务平台和机制完善
强化存量企业服务,支持完善招商信息化建设,完善外资招引平台、投资促进服务平台等,支持投诉处理机制完善,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升对外资的吸引力。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亳州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